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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7月22日下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兰州举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就《意见》有关情况作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意见》提出,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水平与全国差距进一步缩小,人民生活品质普遍改善;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意见》分别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等9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
  据介绍,我省《意见》是在确保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基础上,紧密结合甘肃实际,将加强陕甘宁革命老区区域合作、推动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等内容纳入其中。《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庆阳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省级将原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两市一县”,不参与分享;资源税原基数部分全部留市县,增量部分省与市县按3∶7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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