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载体和支撑,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新时代背景下,新型政党制度、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三者共生共荣、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对发展和巩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尤为重要。
一、历史演进
与现代西方政党政治形成的背景不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不是建立在单纯的选举民主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近代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反帝反封建、反独裁反专制斗争实践基础上的,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历史演进和人民选择的结果。
(一)新型政党制度的萌芽
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开启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早期探索。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了建立“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强调“我们共产党要联合全国革新党派和工、农、商、学等团体,成立‘民主主义大同盟’,扫清封建军阀,推翻帝国主义”。民主联合战线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思想的形成。此后,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对基本国情和革命形势的判断,联合国民党和社会进步人士,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民主联合战线和多党合作的思想与实践,促成了1924年国共两党的第一次合作,引发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高潮。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中形成的多党派政治协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共举的思想,构成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形成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雏形。
抗日战争的爆发,使中日民族矛盾迅速激化,强烈的民族意识促使全国各族各界人士达成了抗日救亡的共识。在民族存亡之际,中国共产党提出停止内战、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得到了各党派、团体和社会进步人士的支持。经过艰难的协商、谈判,1937年7月,以国共两党为主体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开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加速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思想的实践。
1940年抗日根据地实行的“三三制”民主政权,不管是政权性质、阶级基础、组织形式,还是政策过程、运作机制,都蕴含着丰富的协商民主、政治协商的价值成分,是对协商民主和政治协商的全面创新,在抗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1,毛泽东提出具有协商民主意蕴的“民主合作”主张,并将其解释为“商量”。“民主合作”虽然在概念表述上与协商民主有所差别,但它们的思想意蕴却是相通的,都强调协商与合作的真诚、平等、理性、包容等内涵。因此,“民主合作”的实质也就是协商民主。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萌芽摸索、经验累积,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思想的形成奠定了深厚的实践基础。
(二)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
当代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深化发展,溯源于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号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经过充分协商和精心筹备,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标志着政治协商思想的形成。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后,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依照宪法从权力机构转变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1956年9月,中共八大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使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有了重要的政策保障。中共八大之后,国家政治形势、社会矛盾和工作重心发生变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功能被弱化。特别是由于受1957至1977年这20年间国内政治环境复杂多变的影响,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思想与实践发展出现曲折。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随着国家转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化建设也逐步加快。1982年,中共十二大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扩展充实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是一个命运共同体。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规范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具体形式,回答了民主党派如何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等重大问题,标志着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此后,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发展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协商民主建设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目标指向等,有力推动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的发展。2006年2月,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正式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进一步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两种形式的民主相辅相成、相互补充,避免了选举民主一票定输赢的单调性和偶然性,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常态化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的权利。
(三)新型政党制度的成熟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开启了加快创新发展新型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的新征程。
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等内容。中共十九大则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并拓展赋予了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在众多协商民主形式中,人民政协作为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标志着人民政协在落实新型政党制度过程中将承载起重要的职责使命。
2018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型政党制度的论断。意味着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诞生。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各民主党派通过协商民主通力合作、参政议政,大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这与西方国家政党通过倾轧竞争选举上台、轮流执政,造成社会对抗分裂有着明显不同。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实践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不仅在顶层设计上更加完善,而且在具体工作层面上也日益丰富,呈现出鲜明特点。
二、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演进历程,展现出新型政党制度与协商民主共生共荣、互为条件、互为载体、互相依存,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本质上讲,新型政党制度就是一种协商式民主,具有显著优势。
(一)广泛的代表性
作为新型政党制度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其本身就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无党派人士则代表着所联系的各界别群众的利益。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新型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能够真实反映人民的诉求,回应人民的关切,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
(二)高度的整合性
新型政党制度能够把各个党派、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紧密团结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协商、对话,把各界的共识凝聚起来,把各方面的力量汇聚起来。同时,新型政党制度的整合性功能还能有效避免西方国家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体现人民的整体意志,而不是少数阶层的意志,能够有效地化异聚同,画出最大同心圆,最大程度实现人民意愿的最大公约数。
(三)严格的规范性
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多党合作的途径以及协商民主的主体、内容、程序、规则等规范细化,使新型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继而推动并提高国家治理和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一方面,通过规范性约束能够有效避免旧式政党制度和票决式民主囿于党派利益、局部利益或集团利益而抛弃公共理性,做出只有利于少数人但却有违公平正义的决策;另一方面,通过规范性制度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够保障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平等权,做到求同存异、兼容并蓄。
三、加强政协协商民主是完善新型政党制度的必然选择
人民政协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而产生,又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而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必然选择。
(一)政协协商民主是实现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需要
中共十九大指出,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不是抽象空谈,而需要各种具体有效的载体、途径和抓手。人民政协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机构,直接嵌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之中,可以协助党实现全面领导。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教育,引领各级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协工作全过程;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搭建各类协商平台,引导各界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化解分歧、凝聚共识,打牢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从而把中共中央的大政方针落实下去,把各族各界的智慧力量汇聚起来,筑牢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基础。
(二)政协协商民主是推动多党合作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要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自身之间的合作共事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其成员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中占有较大比重,特别是其主要负责同志大多是各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这为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平台更加密切地交流、沟通、合作创造了条件。同时,政协提案、协商会、座谈会等常态化机制平台,也为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达成共识、直达中央提供了机会。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对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多党合作,形成“众星拱月”的局面具有重要作用。
(三)政协协商民主是推进政治协商的需要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不断完善和推动政治协商既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人民政协作为政治协商的专门机构和载体,其协商民主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政治协商的成效。因此,需要大力创新和完善政协协商民主,将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工作的全过程,从而推动政治协商取得更好成效。
总之,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萌芽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发展于新中国的成立和改革开放年代,成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假以时日,必将更加健全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广泛的代表性、高度的整合性和严格的规范性,为超大中国的平稳转型、有序发展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政治保障。人民政协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机构和载体,加强其协商民主建设正是新型政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职责所系、时代所需。
(作者欧阳坚系甘肃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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