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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药品领域行刑衔接的建议

  兰州市政协反映,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依靠行刑衔接能更有力地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但在实践中却因种种主观、客观原因,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还不够完善,影响了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果。主要变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制度不完善。虽然两高、国务院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就行刑衔接制定了很多法规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两高也出台了很多司法解释,但原则性规定多、实务性规定少,缺乏细化标准、量化指标或操作实务,不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掌握和操作。
  二是程序不规范。涉刑案件移送程序不规范,相关部门接受移送案件时,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接受并出具相应的文书,公安机关担心移送案件不成案影响了结案率而不受理或少受理,检察机关对涉刑移送案件的监督不够,执法过程中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案件久拖不结。
  三是认识不统一。缺乏统一认识,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立案标准、证据标准认识不统一,导致移送案件线索的成案率较低。由于发现、立案、移送环节程序及机构职能、办案方式方法的原因,导致个别涉嫌犯罪案件最终以行政处罚结案。
  四是研判不准确。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不能从刑事法律层面对案件进行准确研判,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层次剖析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对有关食品药品行政法规及所涉及的专业知识知悉程度有限,专业人才匮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查处。
  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才能确保对违法犯罪者的有力打击,才能有效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此,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畅通信息共享。健全规范高效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提前介入机制,统一认识,细化标准,量化指标,制定操作细则,与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中遇到的新情况,研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遇到的新问题,提高行刑衔接工作效率。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规范移送程序,提高思想意识。明确案件移送的范围、移送的标准、移送的程序、移送的时间以及移送的职责,确保移送案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使移送案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和受理、办理的意识,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意识。
  三、达成统一认识,提高办案效率。加强部门间执法人员业务交流,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各自的执法水平。检察机关通过培训、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会等形式,让食药执法人员学习掌握刑事法律、司法解释,提高识别案件性质的能力和收集、固定、保全证据的水平;刑事执法人员学习食药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处理程序,增强办理此类涉嫌犯罪行政案件的能力。加强交流和沟通,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罪与非罪的标准、取证的要求达成统一认识,减少分歧,充分发挥行刑衔接的功效。
  四、提高执法水平,增强研判能力。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业务探讨活动,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探讨、互相促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有关司法人员的行刑衔接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增强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做到对此类案件的深刻剖析和准确研判,确保行刑衔接工作有效运行。(本文系《甘肃政协信息》2020年第92期)
      来源:宣传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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