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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实施意见》 深化推进新时代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0〕25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委有关部署安排,从坚持突出政治引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扎实推进道德建设、加强创建动态管理、健全完善激励政策等多个方面对全省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集聚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
  《意见》指出,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单位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发展整体规划,着力弘扬主流价值,建立健全“党建+文明创建”机制,宣传践行《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开展文明班组、文明科室、青年文明号等主题创建活动,广泛参与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观赛、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等行动,落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支持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参加所在地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任务,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强化诚信建设,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干部职工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意见》指出,文明村镇创建要与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甘肃精神,实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厕所革命、移风易俗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涵育农民群众道德素养、倡树社会文明新风、提升乡村文明程度。
  《意见》强调,要加强改进创建考评和动态管理,深化落实复查通报机制,对于复查未达标的单位、村镇,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按撤销称号处理。要加强创建工作动态管理,健全完善评选程序,探索“互联网+”创建方式,建好用好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实时指导和管理评价,形成有下有上、动态竞争的创建格局。要注重日常经常平常,切实增强考核考评结果使用效力和负面清单的导向作用,凡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申报单位、村镇,取消推荐和评选资格。
  《意见》要求,创建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地各部门要深化对创建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运用,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决杜绝脱离实际、劳民伤财、弄虚作假、突击迎检等形式主义。
  《意见》明确,此前关于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评标准、奖励政策等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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