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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制度优越性体现在哪

  人民政协制度在70多年的发展中助力于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和伟大复兴,为人类政治文明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人民政协制度具有独立于西方模式和西方话语的制度意蕴,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拓展了思路和途径;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制度凝结着当代中国对人类更美好未来的追求和探索,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更真实可靠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形式。
  一、集包容性、平等性和开放性于一体,体现人民民主真谛。
  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与超大规模超复杂结构超悠久历史的中国国情相契合,能够以制度化的形式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首先,人民政协制度具有巨大包容性。人民政协共有四级组织、涵盖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囊括56个民族、5大宗教、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无论纵向的组织设置,还是横向的代表范围,人民政协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覆盖到全国各族各界各方面群众。其次,人民政协制度具有普遍平等性。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政协所有界别中的一个界别,与其他界别平等协商、合作共事。作为政协工作主体的政协委员,在履职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政协也通过制度程序规范并保障参与协商活动的平等性。最后,人民政协制度具有灵活多样的开放性。人民政协可以根据协商议题进行“大开门”协商,邀请非政协委员的专家学者、行业精英、意见代表、普通百姓等参与到协商议政中来。人民政协通过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方式开放协商议题、扩大协商范围。人民政协制度集包容性、平等性和开放性于一体,能够有效克服人民形式上有权、实质上无权的弊端,更好地实现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二、人民政协制度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体现新型政党关系。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制度中所体现出政党关系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造,能够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首先,人民政协制度所体现的新型政党关系是通力合作而非竞争对抗。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集团利益,而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中,执政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办的国家大事与参政党商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以团结、民主、和谐为基本精神,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方式。在人民政协,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之中。其次,人民政协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从法律制度上讲,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化地确保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具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体制机制上讲,为了提高协商实效,人民政协建立同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有效调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最后,人民政协制度体现出协商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新型政党关系优势。在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进行协商议政,既能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又能集中意见科学决策。将协商民主与民主集制相结合,发扬“团结———批评———团结”优良传统,共产党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外人敢于讲逆耳之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体现出执政党的自信和力量,参政党的诚意和认同。
  三、人民政协制度集公益、理性、慎议于一体,体现政治文明的重要原则。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协商议事的原则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共同的价值原则相耦合,也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长期的积淀和日用不知的滋养密切相关。一是体现公益原则。中华传统文化以“天下为公”作为最高的政治价值追求,作为政治行为所遵循的理念。在当代中国,最大的公益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人民政协的全部协商议政活动在此前提下展开,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二是体现理性原则。中华传统文化一向有“求同存异”“兼收并蓄”“中庸之道”的思想,主张不把事情推向极端,尊重差异,在动态平衡中把握合理的范围和限度。在人民政协的各类协商议事活动中,强调通过理性的表达、倾听、讨论以及辩论等方式来进行。不同思想观点可以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氛围。三是体现慎议原则。从议题上看,集中在关乎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具有重大性和利益相关性。从协商主体上看,根据议题确立协商参加者。如果事关重大问题,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情况、互动交流;参会委员和专家学者也都是各领域代表人物等。从协商程序上看,协商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规定了协商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此外,无论组织协商,还是参加协商,大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这些都从不同层面体现着对协商议政的慎重态度,也体现出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专业精神。
  四、人民政协制度集一致性、多样性、统一性于一体,体现团结和民主的政治主题。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以团结和民主为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以坚强的团结确保民主健康有序,以充分的民主确保团结充满活力。首先,人民政协制度承认并尊重多样性。人民政协的统战工作,一方面是“化异”,即对一些不利于团结和民主的差异加以限制、缩小乃至转化;另一方面是“存异”,即对有利于团结和民主的差异如民族差异、党派差异、宗教信仰差异、经济成分差异等允许并且尊重其长期存在,不搞“清一色”。其次,人民政协制度维护和巩固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的一致性。人民政协的统战工作,着眼于维护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一致性,通过真理和人格的力量,进行思想政治引领,化解矛盾、超越分歧、凝聚共识。人民政协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将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凝聚起来。最后,人民政协制度将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人民政协统战工作,集中于最大限度团结积极力量、争取中间力量、转化消极力量,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人民政协制度集一致性、多样性、统一性于一体,有效克服了一盘散沙缺乏共识和过于一致封闭僵化的弊端,能够更好地实现“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五、人民政协制度集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于一体,体现善治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参与到国家协商民主建设中,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人民政协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展开工作。人民政协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职尽责。人民政协还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其次,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参与到社会协同治理中来,与党委、人大、政府、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形成联动与合力,以其“人才荟萃”“代表性强”“位置超脱”等优势,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社会关系、理顺社会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最后,人民政协为群众权利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人民政协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展开协商。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在协商中,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优势,努力增进共识、化解矛盾,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
  作者齐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
  政治理论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来源:人民政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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