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一系列重要要求的集大成。新时代的人民政协要有新时代的样子,新时代的政协委员要有新时代的形象,就是要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更好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一、政协委员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责任担当的首要任务,任何时候政治立场不能含糊、政治原则不能动摇。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共同思想基础。
二是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肩负起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新任务新使命。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智慧和力量。
三是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切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和协商议政,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关键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责任委员”的风采。
四是发挥团结引导界别群众的作用。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把所联系的界别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自觉做群众利益维护者,更加注意把各界别基层群众意愿诉求有效地收集反映上来,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自觉做社会和谐促进者,深入界别群众,多做雪中送炭、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二、政协组织要坚持委员主体地位,做好服务保障
一是丰富委员履职平台。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和开展调研、视察、读书学习等经常性活动,组织委员深入协商讨论,积极议政建言。利用网络视频的形式举办远程学习研讨会、专题协商会,建设网上委员履职平台,形成线上线下履职新格局。
二是加强委员履职服务。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委员履职尽责本领。完善政协建议案、调研报告、委员重要意见建议的报送及反馈程序,推动委员意见建议的采纳和落实。关心委员工作和生活,为委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担当责任提供保障。
三是抓好委员履职管理。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履职统计、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等制度,对履职表现突出的委员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鼓励。强化纪律约束,对履职不好的委员,进行约谈提醒。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 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省政协今年认真贯彻落实欧阳坚主席的要求,在加强委员服务与管理上做了积极探索、实践和创新:一是制定《省政协委员退出和暂停履职办法(试行)》,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与省政协办公厅联合下发,对省政协委员的退出和暂停履职的形式、方式、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推动界别委员“全员入委”,建立界别履职新机制。三是下发《省政协委员下沉参加基层政协协商活动的通知》,推动省市县政协委员加入乡镇(街道)协商议事会全覆盖。四是开展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活动,激发委员履职热情,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
凝聚共识,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指出:“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凝聚共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使命呼唤,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是人民政协坚守初心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
一、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的初心和逻辑
回顾历史,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成立的初心。人民政协的筹备、成立、发展完善,始终体现着党的领导和凝聚共识的重要功能。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凝聚共识是贯穿政协工作始终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中心环节”的科学论断,既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成果,也是人民政协人民性、人民立场的内在反映和本质要求。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也是政协主要职能的整合与升华。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凝聚共识作用与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有天然的内在逻辑关系。人民政协要通过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在界别群众中凝聚共识,在社会上凝聚共识,在海内外凝聚共识,在国际上凝聚共识,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
二、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实践途径
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必须要有相应的载体和抓手。坚持学习明共识、协商交流聚共识、团结—批评—团结增共识。要在团结教育中用党的创新理论实现启发式引领,要在团结协作中用党的创新理论引导协商讨论,要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中有机融合、相互赋能、双向发力。
尤其是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越是形势复杂,越是任务艰巨,越要积极主动联络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各方人士,广交深交朋友,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宣传政策、增信释疑,越要不断扩大同行者。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协商的职能,做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在协商中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共识和行动,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三、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创新方式
奋进新时代,人民政协要在媒体融合中完善资政建言的网络平台,拓宽“商量”渠道,搭建适应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商量”平台,学会运用新媒体巩固强化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的宣传渠道。要建立民主监督途径的合法性引导机制,反映群众意见呼声,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团结群众跟党走。要建立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提高外界专业力量参政议政水平。同时政协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新渠道。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坚持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中心环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才能更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才能有效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先进性。
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在创新协商民主形式、规范协商民主程序、增强协商民主实效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十二届甘肃省政协也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有力地推动了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但就全国范围看,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从协商主体方面看,一是政协委员推荐程序不规范、推荐条件模糊等问题。二是界别设置涵盖面不广、界别设置模糊,不能适应社会结构变化。三是协商主体的能力素质需要提高。四是对政协委员的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
从协商议题设定方面看,一是对协商议题还不够重视,选题质量普遍不高。二是协商议题与党政重要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扣得不紧。三是协商实践中对某些协商议题的范围界定不准,出现协商议题与协商形式不相匹配的情况。
从协商程序方面看,一是协商的程序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过程随意性较大,导致协商讨论不充分、思想观点交流不深入等。二是存在协商的不平等现象,表现为协商“形式上的平等而实质上的不平等”。三是协商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忽视。
从协商成果运用方面看,一是协商会议结束后,协商成果的报送、运用情况的反馈、监督、考核等存在较大规范性空白,导致协商成果报送、办理、反馈不及时。二是协商成果仍需要有关部门讨论决定,成果运用的随意性较强。三是协商成果是否办理、采纳和落实反馈还不及时。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必须从制度层面加强和改进: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制度得以实行的根本保证。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第二,建立健全科学的协商议题确定制度。第一阶段是议题的酝酿,明确“提出什么”。第二阶段为议题的提出与征集,第三阶段为初步确定议题环节,明确议题,确定协商的组织者、参与者、讨论时限、确定方式、公示形式。第四阶段为议题最终确定阶段,修改议题草案,审核研究,征求意见,进行公示。
第三,完善政务信息发布、交流、共享制度。在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题中应有之义,做到政治协商各环节的公开、透明、公正是人民群众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诉求。
第四,健全不同类型协商民主的协商程序。应当明确不同的协商民主类型具有不同功能、不同结构、不同程序。在程序规范过程中要重视协商程序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间的辩证关系,把握不同类型协商民主会议的具体功能与特点。
第五,完善协商结果的监督与反馈机制。一是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二是要建立监督运行合作机制。三是要建立人民政协质询机制。四是要建立协商结果反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