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政协甘肃省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时间:2020年12月15日()来源: 作者: 阅读: | 打印内容
省政协委员,省级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以提案形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提案者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形式和应尽义务。为做好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工作,根据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案者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掌握政策,把握方向,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政协甘肃省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参考选题》,结合自身行业或领域优势,精准选题。避免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的、事权超出我省权限的、敏感性、容易产生歧义的、所提问题已解决的、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选题。 提案者在撰写提案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渠道广泛收集群众的真知灼见,既要了解面上的情况,也要根据提案“一事一案”的特点,深入“解剖麻雀”,有针对性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有价值、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政协各参加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抓好集体提案的谋划,注重调研、视察成果的转化,注重政协会议发言的提炼,注重本党派、本界别集体优势的发挥,撰写并提交高质量的集体提案。 根据《提案工作条例》和《提案审查立案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四)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相违背的; (五)中共党员提出的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七)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八)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九)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追责的; (十一)单纯要求机构编制,或为具体项目争取资金的; (十二)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或代转他人来信的;
(十八)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况。 1.坚持一事一案。案由要主题鲜明,统一格式为“关于×××的提案”。提案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简明扼要,文字表述要严谨简洁清楚。每件提案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字数不超过1500字。 2.规范提案格式。委员个人提案,应填写委员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方便承办单位直接联系到委员个人)、单位职务及通讯地址;联名提案由第一提案人在相应栏中签名,附议人则在联名提案人栏处署名;集体提案,请填写单位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凡未写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提案不立案。 2020年12月1日起,“提案在线办理系统”开通,即可提交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平时提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请提案者尽量使用在线提交通道,具体操作请登录省政协网站(网址http://www.gszx.gov.cn),点击“提案在线办理系统”后,输入用户名和手机验证码提交。在登录和提交提案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确实无条件通过网络提交的,请将提案内容录入U盘,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在政协全委会议期间可直接或由本组联络员送大会提案组提交。 2.关于我省十四五期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建议 3.关于我省农村规划建设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面的建议 5.关于借力“一带一路”推动我省现代丝路寒旱农业走出去方面的建议 13.关于加强我省文旅产业、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发展方面的建议
16.关于在全省各级干部培训中开展公共卫生专题教育方面的建议 18.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农村振兴战略方面的建议 20.关于加强全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儿科、重症、麻醉、病理等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