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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全面启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 体现政协元素 发挥政协作用

  近日,酒泉市委召开全市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全省市县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了全市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市委书记、市委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仰东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市委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永军对全市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协商延伸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在严格遵循法律规章、规则和规范前提下,努力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要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积极搭建平台,着力规范程序,不断健全机制,形成完整闭环的协商流程。要把准职能定位,市、县(市、区)政协要强化对向基层延伸工作的指导,做到指导不领导、包抓不包办、督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充分体现政协元素、发挥政协作用。要把握时间节点,2020年11月底前正式启动,2021年3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21年6月底前全面推开,2021年10月底前全面总结提升。要明确试点要求,2021年3月底前,在肃州区、敦煌市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其它县(市)立足实际,确定1-2个乡镇(街道)先行先试,为2021年6月全面推开奠定基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和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及时挖掘、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结合工作实际,创特色、出亮点,探索出一系列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使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成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载体。
  市政协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共酒泉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市委研究同意后印发。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协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协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市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政协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市政协制定了《政协酒泉市委员会关于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协商平台、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试点范围、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为有序、有效指导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提供了保证。各县(市、区)在原有乡镇政协工作联络组(室)的基础上,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机制搭建了“三位一体”协商平台。在乡镇(街道)建立了委员工作站,并按照“有场所、有标志、有设施、有制度、有活动记录、有固定成员”的“六有”标准,建立了协商议事室。在有条件、有意愿的村(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会和协商议事室。市政协大力推动市、县(市、区)政协协商工作和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实行“三个下沉”、实现“三个覆盖”,打通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政协领导力量下沉,市政协领导下沉包抓指导县(市、区),县(市、区)政协领导向乡镇(街道)下沉,加强与乡镇(街道)委员工作站对接,实现对乡镇(街道)政协协商工作包抓指导全覆盖。市、县(市、区)政协委员向乡镇(街道)委员工作站下沉,编入乡镇(街道)协商议事会,参加协商议事活动,力争实现市、县(市、区)政协委员加入乡镇(街道)协商议事会全覆盖。市、县(市、区)政协专委会工作要向乡镇(街道)协商工作下沉,乡镇(街道)协商活动可根据议题与市、县(市、区)政协专委会对接,争取支持与指导,增强乡镇(街道)协商能力,实现对乡镇(街道)政协协商工作指导全覆盖。
       来源: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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