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是我省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省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辰与共”的方针,对我省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同时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下设12个正厅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厅、研究室、委员工作委员会,以及9个专委会(提案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其中办公厅下设6个处室,分别为秘书处、人事处、行政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接待联络处、宣传信息处;研究室下设3个处室,分别为综合处、经济处、社会处;委员工作委员会下设2个处室,分别为综合处、委员联络处;各专委会分别下设一个正处级办公室;另设机关党委(纪委)、工会。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办公厅厅机关为行政单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参公单位 1个,为省政协统办一号楼管理处。
3.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1个,公益二类,为省政协民主协商报社。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078.69万元,支出总计 9,011.1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38.15万元、增长2.69%,支出增加464.10万元、增长 5.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补发业绩考核奖及社保缴费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经营收支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 9,07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10.19万元,占97.04%;经营收入 199.79万元,占2.20%;其他收入68.71万元,占0.76%。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 9,01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4.24万元,占 63.52%; 项目支出3,132.56万元,占34.76%;经营支出154.34 万元,占 1.7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77.06万元,较上年增加-46.6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盘活存量资金,基本支出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81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127.01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补发业绩考核奖及社保缴费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0.19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是:1.补发2013年、2016年业绩考核奖未纳入2017年度预算;2.追加国旗台建设专项52.36万元、文史资料大数据库建设及出版专项经费115万元、加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长效机制调研专项经费14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8,78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55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补发业绩考核奖及社保缴费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58.55万元,增长 0.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19.36万元,占78.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27.48万元,占16.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3万元,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发放未列入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6.56万元,占2.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预算持平;住房保障支出 214.70万元,占2.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预算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2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66.94万元, 较上年增加372.55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业绩考核奖及社保缴费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离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57.31万元,较上年增加 -20.8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4.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67.66万元,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2.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3.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工作任务较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6.58万元,主要是用于政协省级干部因公出访及学习培训等事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较预算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53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年安排3个出国(境)团组,累计6人次,较2016年实际发生费用减少。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154.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3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实际发生较预算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调研用车经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 183.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政协、各省份政协来甘调研、考察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34.19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较预算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72万元,主要原因是是2017年度公务接待64批次,7980人次,较上年度接待任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3个团组,6人次;公务用车购置0辆, 公务车保有量为112辆;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7980人次。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29.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3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5.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 -12.44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3辆,一般公务用车99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4.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1.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建设等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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