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能定位 创新工作举措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关于人民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政协章程》在工作总则中分两条专门作出了规定,这就为人民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的职能定位确定了基本的遵循和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民宗委作为人民政协从事民族和宗教工作的专门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在明晰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基础上,坚持政协民族宗教工作职能定位,始终把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与宗教和睦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促进团结、凝聚人心作为工作的着力重点,把帮助民族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作为履职为民的一个切入点,把拓展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活跃民宗委工作和提升履职成效的重要保障,聚焦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大局和省政协中心工作积极作为。
一、紧紧围绕我省民族宗教领域的重要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
着眼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民宗委把深入研究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和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根本途径,积极发挥反映民意、资政建言、服务发展的作用。
一是选择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先后就加快我省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散杂居地区民族乡经济发展情况、民族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情况等事关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了调研报告,为党政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关注和研究宗教领域重要问题,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建言出力。这是民宗委服务全省宗教工作的重要抓手。根据全国政协办公厅要求和省政协领导安排,民宗委先后就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深入相关市州县区调研,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分析面临问题,协商研讨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向全国政协民宗委和省委办公厅报送了有关调研报告。
三是运用提案、信息反映民意,出谋献策。充分运用提案、信息等重要载体,反映民族宗教工作中一些值得重视的具体问题。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得到省直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办理。
二、拓展和创新开展界别活动的方式途径,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凸显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凝心聚力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民宗委主动发挥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团结统战的功能,积极拓展和创新界别活动方式,引导和推动民族宗教界委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坚定“五个认同”、“四个自信”。
一是组织民族宗教界委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团结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增强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邀请省民委负责同志通报我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助委员知情明政,找准履职尽责着力点;邀请省宗教局负责同志作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与我省宗教工作主要任务辅导报告,推动委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委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凝聚到为我省宗教工作献策出力上来,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组织界别委员参加调研考察,开阔视野、坚定认同。邀请民族宗教界委员参加民宗委专题调研和组织召开的月协商座谈会,为他们履职尽责创造条件。组织民族宗教界委员在分管副主席带领下,先后分6批次40多人次,赴11个省区以及我省河西地区考察学习,使他们从多领域、多层面感受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目睹城乡发生的巨大变化,开阔视野,掌握信息,增长见识,进一步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激发委员服务经济发展和促进宗教和睦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走访民族宗教界委员和省级宗教团体,倾听意愿、增进友谊。坚持在有关节日前夕,请分管副主席带领委员会领导走访省级宗教团体、看望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送去省政协的关心和节日的问候,听取他们的意见,提出对他们的期望。创新联系委员方式,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时,分管副主席和民宗委领导走访看望当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认真倾听他们对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鼓励和引导界别委员、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利用他们在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在宣传政策法规、支持党和政府工作、引导信教群众守法遵规、化解矛盾纠纷、传承弘扬宗教积极因素、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探索实践具有专委会特点的协商形式,为促进发展汇集民意、凝聚共识
协以成事,商以求同。五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要求,立足职能定位,在探索具有专委会特点的协商民主形式、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民宗委作为人民政协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专门机构,必须牢固树立协商民主理念,积极探索具有民宗委特点的协商形式;必须把协商民主精神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无论召开会议,开展调研、视察、考察和界别委员活动,还是走访看望委员、与市州县政协和党政机关沟通联系,都要体现民主协商理念,坚持商量办事,寻求最大共识,汇集更多智慧与力量。
一是组织承办月协商座谈会,就事关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问题凝聚共识,建言献策。在组织承办月协商座谈会中全面体现协商理念。协商确定议题;坚持先调研后协商;制定体现协商理念的月协商座谈会方案;协商确定参会人员和发言内容;座谈会中注意营造良好协商氛围;汇集协商意见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协商成果。
二是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商,增强建言献策的针对性和采纳率。向省民委、宗教局和民族地区政协组织征集专题调研课题,了解对省政协调研建言的期望。专题调研前,邀请与课题相关的省上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情况,就调研中应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沟通,以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在调研过程中,注重听取当地党政领导和政协领导、相关部门同志意见,就调研报告中拟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交流沟通,着力达成共识。
三是组织召开界别委员座谈会,汇集民意,凝聚共识。五年来,民宗委3次组织召开民族宗教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座谈会,与会委员围绕民族宗教领域重要问题,开展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表达自己的关切、反映群众的期盼。分管副主席到会并讲话,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提出要求,引导和推动委员增进“五个认同”,发挥积极作用。对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合理诉求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作出反映。
四是开展提案形成和重点督办提案办理协商,增强提案效果。为了提高集体提案质量,民宗委把沟通协商贯穿提案形成过程。在开展专题调研时,结合调研内容与基层同志进行广泛沟通,了解掌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和干部群众的期盼,为形成提案打好基础。选出相关提案素材后,再与民族地区政协组织、有关部门或提案素材提供者协商沟通,达成共识。为了提升重点提案办理效果,每年召开重点提案协商督办会。会前密切与提案办理单位联系,沟通交流办理意见,协商讨论提案成果的转化,增进共识。召开协商督办会,请承办单位负责同志介绍提案办理情况,请提案者和督办重点提案的副主席、民宗委和提案委负责同志对办理工作进行评价,共同推动提案办理效果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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