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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平凉市政协:健全制度 完善形式 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健全制度  完善形式
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政协平凉市委员会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省政协的精心指导和中共平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平凉市政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开展政协协商民主试点工作为契机,在完善协商制度、健全协商机制、创新协商形式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为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遵循“六个坚持”,确保政协协商的正确方向
  我们牢牢把握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核心要义,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推进政协协商的各项工作中,始终遵循“六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做到协商议题报市委审定、协商计划报市委审批、协商活动向市委请示、协商过程邀请党政领导参与、协商成果向市委报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协商活动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来谋划,围绕事关平凉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来开展,力求做到契合决策需要、体现人民心声。坚持依法有序、扩大政治参与,在协商过程中,积极支持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反映社情民意,规范引导社会各方面意见诉求得到充分表达,积极有序地参与政治建设和地方事务。坚持规范协商、促进科学决策,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程序,以制度化的安排、规范化的机制、程序化的运作履行协商职能,确保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有力促进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广纳群言、汇聚民智民力,在协商活动中,注重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氛围,积极反映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坚持求同存异、凝聚思想共识,正确把握人民政协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促进不同思想观点交流交融,努力凝聚思想共识和政治认同。
  二、把握“四个环节”,规范政协协商的议题确定
  政协协商调研视察议题是否科学精准,直接关系政协的功能定位和履职成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把握“征求意见、讨论筛选、审定批复、制定计划”四个环节:即每年年初,市政协及政协各专委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党政领导、各界别和广大政协委员对年度重点协商议题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协秘书长牵头,市政协办公室组织,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参加,召开联席会议,筛选讨论提出年度重点协商议题建议。市政协党组会议对联席会议提出的重点协商议题建议进行讨论,提出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审定的议题建议;市委常委会对市政协党组提交的年度重点协商议题进行讨论审定,以市委文件批复。市政协党组根据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审定的议题,制定年度协商调研视察工作计划,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纳入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委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通过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程序,实现了紧扣党政中心工作、契合决策需要、反映群众意愿、着眼解决问题的协商目标。
  三、完善“六种形式”,拓展政协协商的议政平台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相关要求,我们不断完善政协协商形式,搭建协商议政平台,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拓展了渠道、丰富了载体。在全体会议协商中,主要着眼于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通过运用好每年一次全体会议这一郑重的、最高层次协商形式,邀请党政领导与委员共商改革发展大计,同谋和谐稳定良策。在专题协商中,主要着眼于事关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常委会、议政会等形式,以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倾向性的问题作为主要内容,形成集体协商成果。在对口协商中,主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委员,采取与对口部门“面对面”座谈交流的形式开展协商议政。在界别协商中,主要着眼于界别关注的特色问题,组织相关界别的委员与党政相关部门开展协商活动,把委员的个体智慧上升为界别的集体智慧。在提案办理协商中,主要着眼于建议的采纳落实,通过建立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重要提案专题办理、同类提案集中办理、提案办理民主评议、“面对面”协商沟通等方法,不断提高提案协商办理的质量与成效。近年来,我们坚持每年确定10件左右的重点提案由主席会议成员督办、政府领导领办,取得了比较好的办理效果。在“双月”协商中,主要着眼于切口小、专业性强、影响面大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协商,使对策建议符合实情、反映民意、有助决策。近五年来,共开展常委会专题协商21次、界别协商9次、双月协商17次、提案办理协商62次,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常委会、主席会协商为重点,以双月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和专委会对口协商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新格局。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协协商的工作流程
  不断总结新鲜经验,推动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善于总结新鲜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才能不断提升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我们认真总结协商民主试点取得的经验,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双月协商座谈会议制度的意见》《政协协商规程(试行)》《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制度》《关于加强提案办理协商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政协调研视察报告和建议案办理实施办法》《界别协商办法(试行)》《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和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主席会工作规则、专委会工作通则、委员会视察考察工作简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等规定、办法,初步建立起了以《政协章程》为基础,以各项规定、规程、条例、通则、办法为要件的制度体系,为更好开展政协协商提高了制度保障。
  五、健全“三项机制”,加强政协协商的统筹协调
  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的统筹协调,完善保障机制,是确保政协制度落实并取得工作实效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以实现政协职能与市委、市政府工作规则和程序有效衔接为目标,将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纳入党政议事规则,注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与健全政协协商制度的对接配套,形成了较为顺畅的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政协协商参会制度。明确规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分别出席和参加政协会议和政协组织的各类协商议政活动或提案督办活动。从目前运行情况看,每次召开政协全体会议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全体市级领导出席开幕会和闭幕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分别参加联组或小组讨论,听取委员发言,回应委员关切。市政协召开常委会议和市政协组织的专题协商议政会议,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均已成为常态。同时,市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成员和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分别参与了全市阶段性重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开展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实施监督。
  二是健全政协协商协调机制。市委常委会坚持研究有关政协协商的重要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联系市政协工作的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政协协商的组织实施、跟进落实、督办反馈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近五年来,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均在3次以上。
  三是健全协商成果落实机制。市委、市政府对政协报送的协商成果能够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向市政协及时反馈。在日常工作中,党政督查部门及时对政协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坚持每年对协商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确保了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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