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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于民正当时——金昌市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问政于民正当时

——金昌市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我们社区开展基层协商民主以来,好多工作都好办多了,不仅搭建起了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事情共商、难题共解的平台,更重要的是实现了社区事务党员群众同发声、共治理。”谈起今年开展的基层协商民主,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天锦苑社区党支部书记王玉萍感慨良多。

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用好基层协商民主,既是扩大基层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也是建立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金昌市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扎实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不断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取得了初步成效,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促进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

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基层协商民主始终

坚持党的领导,是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在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中,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市委高度重视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市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市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提出“要探讨基层广泛有效协商民主的路子,选择几个社区和行政村进行试点的探索,形成‘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的机制”。市政协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协商内容、试点范围、组织领导等基本内容,并组织县(区)政协副主席、试点社区党组织书记及试点乡镇有关领导赴广西崇左、四川成都部分村和社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详细了解在开展基层协商民主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在结合全市实际和赴外学习考察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后,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市政协党组成员分别包抓14个试点村(社区),定期督查指导试点工作,县(区)党委分别成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推动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形成了党委高度重视、政协牵头指导、组织部门具体主抓的工作格局。

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试点村(社区)均组建了村(居)民协商议事会,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协商议事会主席,协商议事会的组建、议事会成员的确定、议题的选定以及会议的组织、协商结果的确定等,都由党组织牵头组织实施并最终决定,牢牢掌握了协商的主动权,使党的领导地位充分体现在协商的各个程序、各个环节中,使协商民主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确保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正确政治方向。

规范协商程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自今年7月份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市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特点,注重结合各自实际,在基层协商民主的规范性、操作性、针对性上下功夫,合理确定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激发人民群众的协商需求,促进群众主动参与、有序参与,并最终达成协商共识。基层协商民主改变了以往由行政命令来解决问题、由少数领导拍板的决策方式,把老百姓自己决定的事交还给老百姓,通过公众之间的理性表达、彼此说服、相互妥协、达成共识,使基层的决策更能体现民意,更能代表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意愿。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重在把事做实,避免沦为“花架子、做样子”。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和工作,大多发生在基层。只有协商的内容接地气,才可以吸引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最终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凝聚全社会推动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各试点村(社区)将村(居)民环境卫生治理、低保评议、路口交通安全、救助金发放、社区停车乱象等涉及所辖区域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使协商民主真正走进基层、贴近群众、更接地气。

公信源于公开,支持源于理解。为了扩展社会各界代表和普通群众在基层协商民主活动中的参与面,结合全市实际提出了“1+7+X”的模式。“1”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7”即村(社区)党支部班子代表、村(居)委会班子代表、村(居)监委会班子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村(社区)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村(居)民代表7类固定主体,“X”主要包括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群体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这样有效确保了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协商,在协商主体的确定上尽可能囊括所有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相关者,努力改变利益表达机会不均衡的状况。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一些社区在落实“1+7+X”的协商主体模式的基础上,还根据事项内容采取分组协商的办法拓展了协商主体,组建了党群、民政、综治、城市管理4个议事小组,专门负责协商针对性较强的、与社区业务工作相关联的事宜。部分社区还根据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区域划分情况,辐射组建了议事网格,负责协商一些日常性事务和涉及面小的简易事项,实现了协商主体自上而下的全覆盖。

协商内容与对象决定协商方式,协商方式影响协商结果,方式好,则操作顺。在协商过程中遵循“大事大商量、小事小商量”的原则,对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关注度较高的重要事项,严格按照会议协商程序进行;对于一些日常性事务和临时性、涉及面较小的事项,采用沟通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进行,从而使协商过程既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又灵活多样、简便易行。各试点村、社区对征地拆迁、土地流转、低保评议等群众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以及精准扶贫、公益事业建设、产业调整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问题,严格按照“六步议事”程序进行,会上各代表充分发表意见,最终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案”。一些村、居民反映的如垃圾清运、车辆停放、突发性灾害等需要尽快解决的事项,采取不固定场所、人员的方式,在田间地头、农户庭院、楼宇门前、项目现场开展平等的对话协商,快速达成协商共识。

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基层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

协商的结果在于应用,应用的结果在于实效。对基层协商民主成效的直接体现,就是对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 只有协商成果落到实处,才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激发基层社会活力,真正实现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试点村、社区探索建立了督查机制,按照“谁负责、谁执行”“谁受益、谁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作用,邀请议事会成员和相关群众全程参与、跟踪监督协商结果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协商成果的转化。对于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以村规民约、会议决议等形式,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微信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切实提高了协商民主成果办理的透明度。

有矛盾不回避,有问题不掩饰,有意见不藏掖。在开展协商民主试点的14个村、社区中,凡是涉及各村民生、便民、稳定、生产、土地征用、财务收支等与村民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务,全部采取“六步议事”的办法,通过充分协商讨论作出决策、予以解决。协商议事会为基层群众参与协商民主提供了平台,使他们有机会平等参与议事,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和想法,形成了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群众逐步从“张嘴发牢骚”转变为“理性求共识”,群众参与村级治理和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村、社区征集议题105件,已协商落实63件,有效解决了土地流转、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社道路硬化、物业管理、全域无垃圾整治等方面的问题,“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已成为基层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的普遍共识。通过基层协商民主的开展,逐步变“替民做主”为“让民做主”,基层治理由“干部说了算”正在向“大家商量办”转变,既有效发挥了党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的作用,又有效破解了村(社区)管理难题,解决了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成为化解矛盾、凝聚共识、汇集众智、推动工作、实现和谐的一把“金钥匙”。

(曹勇  杨永敏  王玉龙)

来源: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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