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甘肃省委员会向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提案
——制定《管理条例》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
近年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速,文化课、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遍布城乡,这些培训机构受到了家长及学生的欢迎,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展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亟待加强管理。在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民盟甘肃省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提案》,建议我省研究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条例》,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
现状:民办教育机构水平参差不齐
民盟甘肃省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很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只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并未注册法人登记证,也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税务登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成了教育行政部门一家的事情,多部门协作配合成了一句空话。
在师资队伍方面,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师来源比较复杂,教师的教学水平也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偏低,教学质量无法保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师待遇无法得到保障,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教龄确认等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待遇同公办学校教师相差甚远,导致教师流动性较大,教师队伍不稳定。
在日常监管方面,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仅有一些指导性条款,缺乏相应的日常监管条例、措施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办法。对非法办学机构也无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非法办学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短期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尤其是“寒暑假班”、“小区班”等举办人擅自办学,投入少、成本低、流动性强、查处难度大,有些虽经多次查办,但因教育部门无行政执法权,屡禁不止,这些教育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大。此外,还有一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差,场地小,投入少,只能长期在小规模、低水平上运转,办学条件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建议: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加强机构监管
为此,民盟甘肃省委员会建议,在登记准入方面省级政府部门联合多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细化管理责任。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师准入标准,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师的准入标准进行统一规定,并对能够达到要求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予以一定奖励扶持,对无法达到要求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采取相关措施。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师管理办法,从政策上保障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师在机构编制、社会保险、业务培训、职称评定、奖励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奖励基金,对政策执行较好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予以一定奖励、扶持。
在日常监管方面,民盟甘肃省委员会建议尽快研究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应该履行的监管职责,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依法依规取缔非法办班。出台相关扶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奖罚政策,可以以基金会等形式建立奖励基金,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其良性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依法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权益。要进一步规范分类后民办学校的名称,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的运行、管理、权利、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下一步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登记提供政策依据。充分发挥省、市民办教育协会作用,不断加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之间的交流,促进教育教学理念共享,教育市场信息动态共享,助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记者王钊 刘琼 师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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