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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我省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8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第一批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经组建完成,分别负责对庆阳、陇南、酒泉3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规定,督察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了解和掌握被督察市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县区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
  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了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重大决策落实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及《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被督察地区河流水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地下水水质,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农村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重点盯住突出环境问题、中央关于祁连山专项督查指出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及交办信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安排,督察组进驻时间约15天。督察组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
  8月22日至24日,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50人参加了“2017年环境保护督察培训”,培训班围绕环保督察全过程各环节,设置了相关课程,并安排3个督察组对组内督察工作进行深入研究部署,为进驻督察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记者朱宇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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