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甘肃新能源基地建设的建议
甘肃省政协常委、酒泉市副市长柴绍豪反映,近年来, 甘肃风光电新能源开发建设不断加快,但由于配套措施未及时跟上,导致部分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出现了“弃风”、“弃光”现象,阻碍着甘肃打造全国重要新能源基地的进程。
国家和甘肃“十三五”规划都将发展新能源作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大战略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来规划布局,新能源革命,推动绿色发展已经上升成为国家理念。甘肃在发展新能源方面虽有着独特的先天优势和政策机遇,但在打造新能源主导产业,加快新能源基地建设中还存在诸多困难,亟待国家进一步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
他认为,甘肃发展新能源具有良好的优势和机遇。一是国家电网正在谋划建设“一带一路”经济带输电走廊,实现与中亚五国的电网相联,给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依托远距离、大容量、低损耗的特高压技术,将我国的富余电能向沿线国家输出,有利于沿线省区风光电的持续发展,也给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带来了商机。二是国家对电力外输瓶颈问题正在加紧解决。随着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建成,剩余电量外送的阻力将逐步得到缓解,弃风、弃光问题可以逐步解决。三是目前甘肃风电装机只约占可开发量的八分之一,光电装机不足可开发量百分之一,开发潜力巨大,开发条件优越。甘肃风电装机虽然达到了1252万千瓦,占比还不到全国的十分之一,也仅相当于内蒙古的一半,与国家对甘肃重要的新能源基地战略定位还不匹配。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保持了较快增长,而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却呈回落态势,部分行业用电量大幅减少,对整个电力行业造成了冲击。二是传统电力行业的经济效益相对较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较强,给新能源电力产业造成了很大压力,削弱了部分新能源产业投资者的信心。三是我国风光电资源富集区与负荷中心逆向分布,形成了发用电在地域上的不对称,过度依赖外送的发展模式遇到了电源装机与电网建设不相匹配的难题。四是新能源产业相对其他产业,地方政府投入大、税收少,增值税抵扣政策导致风光电在8-10年才能完成抵扣,影响了地方政府持续支持新能源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五是发电设备及设施到期更新将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回收再利用的技术和效益需进一步突破。
为此,他建议:
一、建议国家建立再生能源使用配额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明确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及承担的消纳义务,促进可再生能源异地消纳,并结合碳排放指标交易等措施,增加新能源企业收入,缓解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压力。
二、建议国家出台支持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政策。对新能源富集地区实行差别电价,鼓励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并给予电价优惠或补贴;对新能源企业与重点耗能企业的直供电试点项目从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推进电解水制氢、智能微网、弃风弃光供热等间歇性用电项目的示范应用。
三、积极争取国家将甘肃“近零排放”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并安排专项指标配套建设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等为主体的综合电源建设项目。根据可行性论证,在甘肃河西地区规划新建风电1000万千瓦、光电(含光热)500万千瓦、抽水蓄能120万千瓦、化学储能10万千瓦和可间歇用能项目,无需再建新的调峰电源,可实现新能源基地的自我调峰,真正实现近零排放,为国家节能减排作出新的贡献。
四、按照“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建设思路,统一协调落实新能源外送受端市场。为使甘肃河西新能源基地和电力外送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推动近零碳排放风电基地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建议国家在“十三五”规划中为河西新能源基地再规划布局一条到华东或华北的±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同时,给予甘肃更多的风光电装机配额,使甘肃风电装机每年不少于500万千瓦,光电装机每年不少于150万千瓦,到“十三五”末甘肃风光电总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本文系《甘肃政协信息》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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