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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言摘登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言摘登

  ■朱之鑫常委发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充分认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破解经济发展难题的关键之举
  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速有所回落。经济增速换挡,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显著特征,反映出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其中既有周期性、需求侧、外部性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供给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
  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包括产能过剩、库存高企、杠杆过高、成本上升等,如果再简单地运用刺激需求的办法化解矛盾,作用会明显减弱,更危险的是还会使现有问题后延,潜在风险积累,再解决起来就会事倍功半了。可以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跳出凯恩斯主义思维惯性,实现了宏观调控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准确把握几个关系
  一是不能片面认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矫正资源配置的扭曲,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和增长潜力,实现整个经济平稳健康的发展。
  二是不能单纯强调或否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政府的作用。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关键在于各自归位。我国市场机制本身存在先天不足,需要让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但也不能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异化为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调结构”。
  三是不能简单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管理政策是对立的。供给侧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后,有的观点认为需求管理不重要、甚至过时了,所有政策着力点都应该放在供给侧。这种泛化的倾向,没有看到经济的复杂性,也割裂了供给与需求相辅相成的有机联系。实际上,只有把短期需求管理和长期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才能稳定供需关系。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于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质是通过深层次的改革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的表象是要素配置扭曲,但根源还是体制机制障碍,核心的政策手段应该是通过改革提供和完善制度环境。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在于改革、难点在于改革、突破点也在于改革。
  需要注意的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全面改革、而是结构性改革。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体制,提供有效制度供给。比如可以考虑,在市场制度层面,健全市场准入、市场交易、破产清算、要素流动等制度;在企业发展层面,激励创新、保护产权、减轻税费负担、鼓励竞争打破垄断等;在政府管理层面,简政放权、减少不当干预以及完善财税金融体制等。
  ■彭小枫常委发言:关于降低企业财务杠杆率的几点建议
  做好降杠杆工作,要调动各方积极性,政府要有为,市场要有效,企业要担当。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综合施策,加大支持引导。《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列举了企业降杠杆的7种途径,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适用的途径、方法,多策并举。
  “债转股”是目前采取较多的方式,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银行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建议重视完善“债转股”政策。当前,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应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支持、引导和指导。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部门可联合出台实施办法,增强各项政策的协调性、灵活性,切实推动重点行业“债转股”。对于中西部地区,应有序扩大“债转股”试点范围,并将民营企业纳入“债转股”实施对象。
  二、深化改革,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预算软约束,冲动投资,盲目扩张,是企业杠杆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为此要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抑制盲目扩张冲动,解决预算软约束问题。
  对于一些民营企业,也要引导其加强财务约束,避免激进扩张、四处举债。化解高杠杆率带来的风险,要靠企业自身发展。政府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企业良性发展的趋势。企业要通过制度改革和技术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加效益。
  三、扎实推进,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国资委、国家统计局、银监会等部门要摸清底数、监测动态。企业杠杆率具体多少、增减趋势如何、偿债能力怎样,要“心中有数”。二是根据资金密集型行业特点制定“杠杆率”指引以及相应警戒线标准。三是在监管层面建立金融系统联合授信机制,推进信息共享,综合确定授信额度,防止不同银行因信息不对称而对同一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
  四、统筹协同,不搞“单兵突进”。“去杠杆”要和“去产能”“降成本”等工作有机结合,不可“单兵突进”。从调研情况看,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杠杆率是偏高的。对于僵尸企业、环保长期不达标及无效、低效占用金融资源的企业,既要“去杠杆”,更要“去产能”,在妥善处置债权债务的基础上推进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
  五、积极稳妥,防止出现“处置风险”。“去杠杆”的目的是防风险,但要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避免运动式“去杠杆”,防止因过快过急而出现“处置风险”。应坚持实事求是,“因行业制宜”“因企业制宜”,一企一策,避免“一刀切”。
  ■兰云升常委发言: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既有利于抑制资产泡沫,又有助于实体产业走出低谷,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第一,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持续降低,对资金缺乏吸引力。第二,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一定程度抑制了资金流入实体经济。第三,金融创新加快,但监管相对滞后,部分新产品成为资金脱实向虚的工具。为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提出以下建议:
  一,为提高实体产业盈利能力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一是多渠道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切实进行结构性减税,解决部分税项重复计征问题。大力清理不合理行政性收费,缩减涉企的政府收费项目。加快建立用国有资产收益支撑社会保障运行机制,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尽快出台剥离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细则,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积极支持实体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落实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扣除比例、扩大适用企业范围。用财政补贴、设立基金、贴息贷款等方式,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盈利空间。支持以“中国制造”为代表的企业“走出去”,给予审批、汇兑、融资等政策优惠,鼓励通过兼并收购、参控股开展国际合作。
  二、努力改善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加快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股权、债权融资比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吸引更多新兴产业和创新型的企业在国内市场融资。二是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快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商业银行体系,鼓励错位发展,大力发展民营银行。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改善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考核,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三是充分发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对于财务公司设立境内外分支机构,申请外汇、投资、发债、产业链金融等业务资质,参与同业市场、央行清算系统等,给予普惠制放开。
  三、营造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监管环境。一是对金融创新业务,根据实体产业需求和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疏堵并举、分类施策,避免监管政策“一刀切”。二是加强对资金脱实向虚监管,提高监管的前瞻性,防止虚拟经济自我膨胀,加快建立虚拟经济运行监控体系,加强对资金脱实向虚规模、路径和运行机制的监测。三是加快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深化对金融机构分类施策、差异化监管。对财务公司等专注于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机构,给予宽松政策环境,增强其服务实体产业的功能和能力。
  ■厉以宁常委发言:国有企业转型中的几个问题
  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从“管资产”转为“管资本”是一次重大的改革,有深远意义,即以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为主,使资本盘活、增值。改革以后,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实际上是三个层次:国资委监管———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出资人——国有投资控股企业经营国有资本。三个层次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责任。但上述三个层次仍然不是最理想模式。国资委层次能否同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合而为一,既负责监管,又起着出资人的作用,这样可以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二、怎样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历来被认为是难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法人治理结构应有的作用,二者是可以统一的,关键在于规范化。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并授权经营本企业,实行任期制,可以续聘,也可以停聘。党委在这一过程中正常发挥“党管干部”作用。
  三、国有企业高管向职业经理人的转变。国有企业转型过程中,职业经理人从哪里来,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一种可以试行的办法,是建立企业高管信息网,通过信息网传递有关信息。等招聘方和待聘方认为可以进一步洽谈时,就能面对面协商了。关键在于,网上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四、国有企业在体制转型过程中,可以分为两类企业。一类是特殊行业的企业,另一类是一般行业的企业。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暂缓,一般行业的企业可以先改先试行。要大胆改制,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以建立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为目标。国有企业中可以试行改革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应当有改制细则作为依据。如果股权分散,由国有企业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一定要死守51%这条控股线,控股40%或30%甚至更低一些,也是可行的。只有这样看待国有股的控制权,才能使国有股继续对转型后的企业股份行使有效的控股。当然,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并非任何一家企业都需要国有投资方控股,有些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一定要国有股控制。一切以行业性质和国有企业原来的经营状况而定。
  五、关于PPP模式,需要进行较深入的分析。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PPP模式中投入资本的企业通常以国有企业为主。民间投资者会有所顾虑,认为盈利好的、投资数额大的,主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控制企业,于是民间投资者就担心自己投资PPP项目后被排挤在外,因此积极性不高。针对这种情况,今后在推行PPP模式时,一定要解除民间投资者的顾虑,实现公平竞争,才能使PPP模式发挥更大的作用。
  ■刘明康常委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发言:对防范金融风险的认识和建议
  中央多次强调要防范金融风险,已经把这个问题提升到了攸关国家安全的高度。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近期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集体讨论,提出以下看法和具体建议。
  看法:一、金融和实体经济相互依存,防范金融风险离不开政府债务持续可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风险和实体经济风险、财政风险存在双向传导。目前地方政府债务仍在上升。国企改革和转型难度大。二、金融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必须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经营。有的机构信息管理严重滞后,风险内控机制失灵;有的机构高管不懂具体业务,公司治理形同虚设。三、一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严重落后于需要,现代科技的运用不适时,部门间存在信息壁垒,信用体系建设迟滞。很多金融机构反映,由于缺乏可靠的信息和完备的信用体系,难以识别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对企业真正在经营、投资行为方面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四、金融监管新问题多,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步伐慢。“一行三会”以及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和监管合作存在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使金融监管同时出现了不少的“真空”地带和“共振”现象。五、处理金融风险时使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不够。
  具体建议:一、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应对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直面各地发展转型中的具体问题,反思和改进产业指导政策与实践,筑牢防控系统性风险的基本面。二、从顶层推动金融风险背后体制、机制、法规、标准的建设,并且注意排查执行中的问题,做好有第三方参与的独立的过程评价和后评价,认真研究全国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改革。做好基础信息工作和共享,做实压力测试,用专业的手段解决专业问题。三、抓紧要、补短板。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失真和监管改革以及市场退出的实践(含破产、重组等)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给予充分重视,并设专题实办、督办。四、于近期选择一批典型案件,明确国务院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地方处置,按市场规律办,按法律法规办,涉及刑事犯罪的要有司法机关介入,这对当事各方都会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扎实做好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的建设,尤其是思想作风建设。
  ■李毅中常委发言:关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几点建议
  近两年我国民间投资增幅明显下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今年4月,王钦敏副主席率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调研组赴广东、湖南专题调研,两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情况都有所好转,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部分民营企业家对经济预期信心不足;对产权保护、政策落地、信贷、基金还有疑虑;反映垄断行业入门难、PPP项目难下决心、制造业没有好项目等。为此,建议:
  一、推动民间投资支持政策落地生根。一些政策仍处于“悬空”、“梗阻”状态。如,株洲市反映,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建设专项基金如用于民营企业,必须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担保。又如,国务院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是有关部门设置了6项前置条件,大大缩小了政策覆盖面。落实政策要抓紧抓实,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细则、办法、方案时不要打折,不要拖延推诿,不要设置过多的前置条件,不要变相抬高门槛。要全面清理修订不合时宜的法规制度,避免出现“政策羁绊”、“制度打架”。
  二、加强民营高科技企业科研成果的保护和转化。虽然各地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如果维权成本大于创新成本,企业也就对创新失去了信心。长沙市一家锯切新材料企业的商标被侵权,因为维权程序复杂、证据收集困难、赔偿额度低,几经周折后只好作罢。在成果转化方面,湖南一家民营“磁流体”高科技企业,填补了国防工业的两项空白,与相关部门合作提供优质“磁流体”密封产品,但是因为体制机制问题,研发投入得不到补偿。解决这些问题,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还要消除对民企的歧视,打破隐形壁垒,为民营高科技企业成果转化敞开大门,增强民企的投资信心和创新动力。
  三、破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小微民企资产少、价值低,缺少抵押物,增信措施也有限,经常受歧视。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有效帮助,央行、银监会、证监会早已联合发文,明确了这两类公司的金融机构属性,但税务部门对此并不认同。应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落实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等质押制度;探索设立为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服务多样的政策性银行。在国务院层面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金融机构属性定位,使其享受税收、准备金提取等优惠政策,增强服务能力和动力。
  ■陈锡文常委发言: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我国农业当前已进入重要的转型升级阶段。农业、农村经济正面临着两大突出矛盾:一是农产品供求已从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一些产品供过于求、一些产品供不应求的现象并存,根源在于我国农业总体上综合效益不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强。二是新增外出农民工数量明显减少,这必然对农民收入的总体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中央已经明确,要改革大宗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对农民的补贴政策和收储制度,同时,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和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这些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已经初见成效。但在新形势下,必须找到一条既能让农民自愿“离土”、又能使农民有更充分就业机会的现实途径,这就要在农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使乡村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不直接依赖于耕地的就业机会。
  当前,电商、网购、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如火如荼。但在实地调研中,也感到有些情况值得引起重视,有些地方在发展中,存在简单模仿、形式单一、产品雷同等问题。为此,提两点建议:
  一、加强规划引导。当前,乡村旅游呈井喷式发展,但道路、停车、安全、环保等设施明显不足,隐患不小。建议主管部门针对这些情况,加强对乡村旅游、土特产品等市场供求关系的调研、分析和预测,加强规划、制定规则、补齐短板、主动引导、搞好服务,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二、要打开眼界,在满足市场新需求上下工夫。有些地方发展生态农产品,品质虽好,价格太高,市场难以做大。于是他们从实际出发,同时也生产绿色健康产品。有的地方农民工外出就业逆势上扬,原因是大力发展了定制化的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可见,眼界一打开,市场就宽广,有人看到的是农民工外出就业难,有人却看到了有专业职业技能的劳动力仍然短缺。可见,只有细分市场,才能发现新需求,创造新产业,形成新供给。所以,要不断总结农民和基层创造的经验,使农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路子越走越宽广。
  ■程红常委发言: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有效供给
  供给适应需求是市场经济的永恒命题。我国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必将向注重质量、服务、发展性消费转型。因此,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问题为导向不断优化政府管理,以需求为导向增强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一、提高产品质量,更好适应消费需求。虽然我国是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出口第一大国,但国人近年来热衷海外消费,而购回的不少外国货都标着“中国制造”。某些本土产品不如国外产品受欢迎的深层原因在于,国内产品在行业标准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存在差距。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标准工作,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政府应将事关全局的标准工作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工作,高位部署、系统推进,问题为导填补空白,抓紧完善,狠抓标准贯彻,促进国内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构筑放心消费环境。
  二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消费大国、生产大国并不自然等于经济大国。这其中,自主品牌能力培育和转换是关键,自主品牌已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亟待解决的战略问题。国家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推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在供给改善中提振消费,在回拉消费中释放产能红利。
  二、促进服务业发展,更好引领社会需求。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服务消费比重将越来越高,服务业供给的数量、质量都有待提高。建议:
  一是强化标准贯彻和技能培训,提高规范化程度。我国服务业标准工作相比制造业更为薄弱。政府和协会应系统开展服务业行业的标准制订、修订,全面提升行业规范水平。
  二是发展现代模式,提高组织化、品牌化程度。要充分利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方式,提升服务业组织化程度。利用品牌、价格、服务、采购等统一的连锁机制,提高供给的内在约束和规范化程度。与新技术有效结合,积极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生活性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态,让需求能更便捷、更经济地得到满足。
  ■张帆常委代表民进中央发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见物”更要“见人”
  “国以才立,业以才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落脚点,不能仅仅放在生产端提供“物”的产品,也要关注背后的“人”这一生产供给的主体,否则改革就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深化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系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竞争力,关系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落实的关键是要夯实“两个基础人群”。
  一是农民工为主体的“底端”就业的基础人群。首先是总量短缺,其次是技能短缺。二是在实体经济“实端”就业的基础人群。
  必须深化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劳动力供需错配和技能短缺问题。为此,建议:
  一、实施人力资源优先战略。整合和优化人力资源的有关战略,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优先位置,人力资本增长率要超过经济增长率,人力资本有关的社会项目发展应优先于消费性更强的社会项目。
  二、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要明确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职业教育是一个教育类型,而不是教育层次,不依附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不仅仅是学校教育,还是开放的、产教融合的教育,要提高职业教育的灵活性与适应性;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应该有时时、处处、人人、种种的教育供给;职业教育的紧迫任务是质量升级,而非学校升格。
  三、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工程。打通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的制度通道,采用灵活和有弹性的学分制度,允许采取就近、随时、零存整取方式,实现职业教育零门槛准入,并采取夜校或周末教学,让农民工能够边打工养家、边上学培训。使技能人才依靠技能提升和辛勤劳动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实现阶层流动。
  四、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培养培训供给模式,在办学、财务、人事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大自主权,为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扫清障碍。对相关实体企业,试点税前列支、教育附加费返还、按比例拨付生均经费等激励政策。建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人才管理体制,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大幅度提高体现岗位职责和技能的基本工资占比。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和多重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李朋德常委代表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发言:进一步落实政策供给 全方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原动力。科技创新不仅是国家号召,也是社会与产业之期待,更是广大科技人员责任担当所在。我国科技创新近几年发展很快,但我国科研与生产脱节依然比较严重,科技与金融结合依然松散,很多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材料仍然受制于人。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围绕“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认为,还需要在5个方面加强科技创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政策配套供给。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有待解决。建议国家积极调整审计、财政、税收、人才等相关政策,建立能够反映成果转化效果的科技研发指标体系,大胆实施“放管服”和“双随机”,把好事落实办好。
  二、进一步促进对接产业需求的科技创新活动供给。我国产业创新力量还不强,产业的创新需求与科研单位研发脱节依然严重,没有真正形成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依托的研发模式。建议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的系统性,突出基础研究,加强对行业创新的支持。简化企业研发后补助的程序,多设立奖励基金,提高税收减免力度,多凝练系统性攻关难题,减少竞争性科研。
  三、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建设供给。要进一步理清谁研发、谁受益、谁投资和谁评价的问题。建议地方政府积极为金融专项提供背书担保,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保险投入。
  四、进一步促进服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转让的第三方评价供给。建议在已有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基础上,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形成专业化、国际化、全链条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完备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五、进一步促进科技园区内产学研资的融合支撑能力供给。目前,各地开展的孵化器、工研院、投资、保险、金融、交易中心以及中试基地有突破,但是离实际要求差距还比较大。建议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的同步配套,围绕重点区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国家高新区为重点,加快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多元资本投入,指导创业者,资助创新者,形成“双创”新高地。
  ■赖明常委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发言:统筹“产城人地”供给关系建立长效机制
  近来,热点城市采取多种举措,房地产市场调控短期成效明显。长期来看,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产业、人口、城乡和公共资源供给关系,使人能就业、能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房有人住、人有房住。
  一、依据功能,推动产业合理布局。一是城镇结合。既要城市间协同规划,又要强化城与镇产业协调。二是点面结合。建议加强整合,统筹各类主体功能区,加快推进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协调行政区、经济区、类型区关系,依据产业布局推动城镇协同发展,优化房地产开发布局。
  二、以产引人,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一是城乡分布。不少三四线城市就业容量不足,城镇化基础不牢;许多地区农村出现大量“空心村”和废弃宅基地。二是市郊分布。如上海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浦西八区和浦东。建议协调产业和城市规划,以产业吸引人、以就业留住人,以人的城镇化实现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及时推广特大城市疏解经验,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与人口聚集。鼓励中小城市和村镇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人口就近就业;吸引大城市老龄人口到环境优美的中小城市和村镇养生养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摸清总量,促进合理供给。一是供给总量。摸清建筑总量,以及城乡间、城市间的保障房与商品房结构。二是土地供给。建议完善金融制度,促进合理供给,区分自住性和投资性购房,降低自住负担,提高投机成本,必要时试点空置税。扩大省域内建设用地和人地增减挂钩试点,尽快推进省域间指标流转。适度让利、加大供给,强化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落实。
  四、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一是住房保障,二是公共服务,三是人口结构。建议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法;鼓励自住为主、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以本地常住居民为主的住房消费;倡导先租后买、先小后大、先旧后新、购租并举的梯度消费模式;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保护租户权益。适时引导逆城市化发展趋势,优化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中小城市公共服务。
  ■张基尧常委代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发言:完善能源政策机制 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发展较快,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新能源发展存在“跑马圈地”现象。全国风电装机规模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太阳能发电发展迅猛,到2015年底全国光伏装机超过“十二五”规划目标1倍多。二是局部地区“三弃一限”问题严重。三是清洁能源补贴资金收支矛盾日益加剧。四是清洁能源跨省消纳存在壁垒。我国电力长期以来按省域平衡,清洁能源缺乏跨省跨区消纳政策和电价机制以及配套的国家强制性计划,受端省缺乏接纳区外电力的积极性。五是清洁能源规划缺乏统筹协调。电力规划和电网规划一直未出台,电网建设滞后,新能源富集地区存在跨省区通道能力不足问题。为此,必须推进能源供给侧改革,完善政策机制,促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建议:
  一、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统筹清洁能源政策,强化法律地位。
  二、加强清洁能源发展的规划设计和执行力。科学统筹制定风、光、水、核及生物质能源总体、类别和地区的发展规划,开展专项巡视督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清洁能源发展失衡的地区建立预警机制。
  三、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实行动态调整。建立资金补贴退坡机制。通过技术降低成本,力争2020年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实现平价上网;加大自备电厂电价附加的征收力度,适当提高现有电价附加征收标准。
  四、制定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的激励政策。一是实行包括水电在内的清洁能源电力消纳配额制。二是实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四是加快建设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推广水电、风电、光伏互补联调及火电调峰辅助服务机制。加大龙头水库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五、加强清洁能源外送通道建设和科技创新。加快跨省、区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以筹办冬奥会为契机,建议将“张家口—北京—石家庄”“张北—赣州”特高压输电项目补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将储能、风光储输微电网、智能电网等列入国家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为清洁能源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钱克明常委发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推进新一轮“双向开放”
  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入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还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
  一是国内营商环境须进一步优化;二是市场准入水平须进一步提高;三是“走出去”面临新挑战。
  面对问题和挑战,要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新一轮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双向开放”,建议:
  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推动“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流通现代化建设,切实降低企业税费、物流及制度性成本。拓展自贸试验区压力测试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成熟经验的复制推广,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对标国际高标准,推出一批“标志性”开放新举措,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环境、劳工权益、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立法执法工作。尽快颁布《外国投资法》和全国版本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建立内外资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加大新一轮高水平招商引资力度,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增加瓶颈技术装备、稀缺资源及部分优质消费品的进口,加大服务出口支持力度,改善贸易平衡。科学把握外汇储备管理与对外投资关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大方向,引导企业通过对外投资获取技术、资源、品牌、市场,培养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主体。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布局、协调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打造一批支撑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形成以我为主的区域价值链和全球供应链,完善“双向开放”战略布局。
  三是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新秩序。秉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以平等为基础、以开放为导向、以合作为动力、以共享为目标”的全球经济治理观,兼收并蓄“自由贸易”“公平贸易”“对等开放”等主张,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周密谋划新体制、审慎推出新规则,尽量缓和地缘冲突、降低战略损耗。建议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召开为契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由双边向多边拓展、由项目建设向规则制定和机制建设提升。
  ■徐绍史委员发言:把握主线坚决打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
  2016年以来,各地区、部门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陆续出台一批举措,取得良好成效。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必须着力改革创新,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坚持以深化改革为根本途径,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促进要素更多向生产率高的行业和企业集中。二是加快推进关键性改革。争取尽快在国企国资、财税金融体制、农村土地制度等关键改革领域取得突破。三是持续深入推动对外开放。重点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大力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二、坚持减法和加法相结合,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一是继续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采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实现过剩产能出清。去库存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重点解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过多问题。去杠杆要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同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控制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过快增长。降成本要降税减费,降低各类交易成本和用地用能、物流成本。补短板要在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强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二是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实现供给体系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三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坚持防控风险隐患,为改革发展营造稳定环境。一是管控金融风险。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改进和提高监管能力。二是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处理好短期和长期、中央和地方责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租房和买房几大关系,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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