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网络信息发布及网络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4月13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25次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政协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网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及时性,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政协甘肃省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省政协机关计算机及网络保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协网络信息发布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省政协办公厅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厅信息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承担省政协网络信息发布、网络信息员协调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省政协机关各网络信息报送部门包括:研究室、委员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理论研究会、双联办,办公厅各处室及机关党委(纪委)、工会、民主协商报社等。
第二章 发布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网络信息发布范围主要是:
(一)省政协门户网站(甘肃政协网);
(二)省政协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甘肃政协订阅号);
(三)省政协网站“网络建言平台”等系统平台。
第五条网络信息发布内容主要是:
(一)中央、甘肃省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及相关新闻报道;
(二)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团体有关新闻资讯、工作信息等;
(三)省政协重要会议、省政协领导重要活动宣传报道等;
(四)省政协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开展调研视察、专题协商、精准扶贫、理论研究等工作动态、调研报告及重要成果;
(五)广大政协委员协商履职、议政建言的宣传报道、意见建议和艺术作品等;
(六)省政协机关有关会议、活动、议题征集等工作信息;
(七)根据需要在网络媒体上可共享的有关信息。
第三章 网络信息员
第六条省政协机关各部门应确定1位“网络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的采集、报送,负责网站“网络建言平台”等系统后台操作和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网络信息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二)能准确领会贯彻省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和常委会工作部署,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网站、微博、微信、新闻APP等网络媒体开展工作。
第八条网络信息员职责与任务是:
(一)积极收集、推荐中央和我省主流媒体已刊发的我省政协相关新闻和工作动态;了解全国政协及其他省市政协创新工作好做法、好经验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积极撰写本部门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按程序审核后,在省政协网络平台上进行宣传发布。
(二)根据统一分配的网站专用账户和后台权限,在省政协月协商会议、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和调研、视察活动开展期间分别负责网站“网络建言平台”的操作和管理。及时联系信息处发布协商议题,审核公开网上留言并汇总整理委员和网民的意见建议,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议题的网络舆情信息,妥善回复网民留言,积极开展良好的网上引导和互动。
(三)严格执行《政协甘肃省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和《省政协机关计算机及网络保密工作制度》等规定,按时参加办公厅有关工作会议和学习,做好日常信息发布、审核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四)网络信息员所在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本部门网络信息员的工作,及时安排网络信息员参与本部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跟踪报道相应的工作动态。
第四章 发布流程和时限
第九条网络信息发布流程如下:
(一)省政协机关各部门(处室)信息发布。根据工作需要制作电子文档——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网络信息员向信息处报送电子文档——信息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网站管理员上传信息。
(二)各专委会页面和专委会负责栏目的信息发布。根据工作需要制作电子文档——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网络信息员向信息处报送电子文档——信息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网站管理员上传信息。
(三)《民主协商报》信息发布。报纸出刊——报社网络信息员向信息处报送电子文档——信息处负责人确定发布栏目——网站管理员上传信息。
(四)各市州政协信息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布内容,制作电子文档——市州政协办公室负责人审定信息内容——报送省政协办公厅信息处——信息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并确定发布栏目——编辑修改——网站管理员上传信息。
第十条主流媒体网络信息转发时限:
(一)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新闻信息,由信息处根据省政协网络宣传需要选择转发;重大紧急信息,经信息处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发布。
(二)在省委、省政府网站发布的省政协重要信息,由信息处负责2小时内上传网站。
(三)省政协各部门(处室)、各专委会报送的工作信息,按照信息发布流程及时报送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上传网站。
(四)各市州政协上传的信息,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收集、编辑,经信息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内上传网站。
(五)《民主协商报》刊发的内容在当期报纸出刊后2个工作日内上传网站。
第五章 发布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按照“谁审签谁负责、谁审批谁把关”的要求,加强对省政协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确保各类信息在网络上发布真实、准确、规范,并做好相关发布审核记录。
第十二条省政协各部门(处室)、各专委会负责维护的网站栏目所需发布的信息内容,可通过省政协门户网站“新闻稿件报送系统”报送,由信息处负责收集、登记、审核并发布。
第十三条通过“网络建言平台”等系统平台公开征集相关议题和意见建议,由信息处负责对各专委会、有关处室分配专用账户和后台权限,由相关部门(处室)收集网上意见建议并进行审核公开和汇总,保证专题协商和议题征集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各部门(处室)、各专委会信息报送、议题征集和发布情况将在网站“稿件报送统计系统”中进行自动统计,生成统计表在网站公布,并定期呈送省政协有关领导审阅。
第六章 发布人员及职责
第十五条信息发布人员由各部门网络信息员、各部门负责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人及网站管理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一)网络信息员。负责收集、起草、报送本部门工作动态、新闻信息和征集议题,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准确及时。
(二)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信息上网发布的审签。
(三)网络信息发布审核人员。负责对收集到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公开性进行审核,检查拟上网的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明确信息发布的栏目、要求并及时安排发布;对网站上发布的所有信息进行监看;审定网络信息统计报表。
(四)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并使用好网络平台用户账号和密码;将已经审批同意发布的信息按照网络信息发布要求准确、及时地上传至相应栏目,并提示审核人员进行监看;制作网络信息统计报表。
第七章 考核和追责
第十六条由办公厅信息处负责对网络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年终以全年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排名为依据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在相关考核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纳入宣传政协“好新闻”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对网络新闻宣传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适时进行表彰。对不及时更新网站栏目信息或不按要求报送信息,导致网络信息发布出现失误或因网络信息有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政协办公厅信息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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