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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协关于建立月协商座谈会制度的意见


甘肃省政协关于建立月协商座谈会制度的意见
(2014年1月8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8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俞正声主席关于政协工作的重要指示,提高履行职能成效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省政协月协商座谈会制度,是在省政协开展年度协商计划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探索创新,是省政协定期邀请各界别委员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的会议形式,是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协调关系、凝心聚力的协商平台。
  2、开展月协商座谈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实施,进一步丰富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扩大协商范围、增加协商密度,不断提高协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增强协商实效。
  二、时间安排
  3、省政协月协商座谈会原则上每个月举行一次,每年的1月因召开省政协全委会,不再另作安排,其余11个月,由每个专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安排1次协商座谈会,常委会专题协商安排2-3次。
  三、协商内容
  4、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安排部署,就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等深化改革方面的内容开展协商。
  四、会议组织
  5、月协商座谈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分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座谈会的主题由各专委会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结合本专委会的年度重点调研视察课题,充分征求有关党政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市州政协和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制定协商方案,报请主席、分管副主席同意后组织实施。
  6、月协商座谈会邀请省政协各界别委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参会人员由各专委会报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呈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分管副主席审定。
  7、月协商座谈会坚持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各界别委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具体要求
  8、认真研究确定协商主题。各专门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部署,认真研究提出协商课题。协商课题要围绕中心,客观实际,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协商主题确定后列入省政协年度工作安排计划。
  9、深入调研提高协商质量。各专委会要根据协商主题提前进行调研,既要听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介绍,也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注重吸收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和相关界别的委员参与调研,充分听取和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10、周密组织开好协商会议。各专委会要根据协商安排,提前商办公厅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会议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做到简朴节约,务求实效。与会人员发言不照读文稿,做到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11、主动跟踪促进成果转化。开展协商既是政协履职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相关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各承办专委会要认真梳理总结协商成果,会同办公厅以会议纪要或专题报告形式,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供决策参考。
  12、及时反馈通报协商成果。在每年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的常委会议上,通报协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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