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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作用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作用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2008年6月27日政协甘肃省第十届委员会第2次秘书长会议通过)


  为了落实《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作用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协委员约谈会。由主席会议成员和专委会负责人约请委员座谈交流。主要内容为:选择某一议题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委员学习、工作和参与政协活动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由办公厅负责,秘书处负责约谈领导和议题确定,委员工作办公室负责约请委员及约谈会的组织,并做好委员意见建议的整理、报送和反馈等工作。
  二、委员列席常委会。省政协在召开常委会议时,每次可邀请十位左右的省政协委员列席。会前由秘书处根据会议的内容并会同有关专委会提出列席委员的建议名单,经秘书长会议审定后通知委员列席。列席委员应认真做好准备,积极参加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开展界别活动。按照“突出界别、人数适中、便于组织、有利活动、依托专委会、兼顾专业性”的原则,将兰内的省政协委员分成十四个委员界别活动小组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活动,分别由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活动召集人由办公厅提出名单,报主席会议通过,办公厅和每个专门委员会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联络工作。每个界别活动小组每年至少活动一次,每年年终由办公厅组织召开一次界别小组召集人会议,具体工作由委员办公室负责组织。界别小组年终要向常委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四、发挥兰外委员作用。兰外省政协委员以市州为单位,按照省政协《关于组织兰外省政协委员参加活动的意见》(2005年7月印发)精神组织活动,市州政协主席为活动召集人,各市州政协办公室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同省政协的联络工作。办公厅委员工作办公室每年制定出兰外委员跨区域考察、视察计划。每个市州一届内原则上安排一次跨区域考察、视察。
  五、委员活动日。由办公厅负责。根据年初省政协工作计划,由办公厅委员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委员活动日的具体方案,有关内容涉及专委会时,各相关专委会积极配合,办公厅相关处室做好委员活动日的各项服务工作。委员活动日每年举办一到两次,委员活动日主要形式为参观考察、听取专题讲座、开展文体活动等。
  六、委员担任“特约(邀)员”推荐工作。根据省直有关部门的邀请,按照省政协办公厅《关于推荐省政协委员担任廉政建设监督员及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以及公安工作特邀监督员办法》(2005年6月印发),由委员工作办公室提出推荐名单,经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审定后,向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省政协每年召开一次聘请单位和受聘委员座谈会。具体工作由委员工作办公室负责。
  七、委员履职情况通报。每年全委会期间对委员一年来的履职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通报的内容主要有委员参加各种会议、提出提案(含联名提案)、大会发言(含书面发言)、反映社情民意、参加调研视察(含参加当地组织的调研视察)以及其他履职情况。委员平时履职情况,按照“谁组织,谁记载”的原则,分别由办公厅、研究室、各专委会负责统计,办公厅委员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
  八、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省政协开展调研、视察,视情况可提前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吸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视察;对调研视察形成的建议案、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可同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协组织委员参加较长时间的会议及活动时,由组织活动的部门提前以书面公函的方式通知委员所在单位。具体工作由委员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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