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近日,省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补充意见》,在原有分级诊疗病种基础上,细化功能定位,增补150个病种为市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降低向上转诊补偿标准,提高向下转诊补偿标准,通过科学动态评估管理,实现医疗机构合理有效分级分工,最终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在原省市级50种疑难危重疾病分级诊疗病种基础上,再选取150个病种,确定为市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由市级医院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并根据全省近三年的病种费用、发病病例等情况,确定了市级150个分级诊疗病种的定额补偿标准。同时,结合我省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对全省分级诊疗病种实行动态评估管理。各市州成立专家委员会,在6月底前将完成对辖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后确定的病种,组织医疗机构与医保基金管理部门签订新协议,之后按照新协议规定支付医保基金。同时,通过对口支援、重点专科及薄弱学科建设等措施,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基层能够“接得住、留得住”患者,逐步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意见》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分级诊疗病种原则上不得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为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加快床位周转使用率,各地要制订上级医疗机构将病情允许转出的病人转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管理措施,确保从今年起,全省二、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
省卫计委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工作的监督考核,大力开展对越级转诊、大剂量违规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外药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减少不合规诊疗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对违规转诊、不及时下转患者的医疗机构,要减少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并降低医保总额预付比例。(记者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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