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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 围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 围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建言献策

 

4月27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第65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建言献策。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崔新钰摄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全国政协27日下午在京召开第65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建言献策。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

全国政协委员吕忠梅、郑心穗、李原园、温香彩、杨天怡、王俊峰、朱征夫、周健民、朱专兴、汪利民、沈奎林、施中岩、程萍、陈星莺、高吉喜,专家学者汪劲、郑丙辉在座谈会上发言。

委员们认为,水环境保护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先后于1996年、2008年两次修订,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好转,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水污染防治法是水事立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必须站在完善水事立法体系的高度看待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明确法律定位,建立科学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一些委员建议,一是把水环境承载力和水环境容量作为判断许可排放总量的标准,并把减少排污总量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的标准。二是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明确它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测制度。三是坚持部门共治、信息共享,明确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要统一发布,标准和规范要进一步完善,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水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四是完善水污染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支持水环境公益诉讼,对违法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委员们还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和责任、支持和鼓励源头治理等提出意见建议,对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中具体条文也提出修改意见。俞正声认真听取意见,不时与大家交流。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刘炤介绍了有关情况。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等与委员互动交流。

全国政协委员十分关注水污染防治问题,一些委员连续多年通过提案等形式,建议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今年,民革中央、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专题调研组赴湖北、广东两省多地开展调研。

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张庆黎、卢展工、陈晓光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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