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的建议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2007年10月)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积极推进节约型能源建设和节能技术,要把已经成熟地农村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源利用以及小水电开发纳入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重要内容。以能源建设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广泛应用节能节水技术,让农民群众亲身感受节约型社会带来的实惠。
1、采取财政担保贴息、部门统贷统还的方式,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步伐。
近两年我省农村沼气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搞得好的地方,已成为农村的一项成熟的能源建设工程,出现了专人设计,专业施工,设备专供,后续有人服务的建设队伍。预计今年的任务完成后,全省可有2099个行政村,30.8万农户使用了沼气,占全省应建农户的8.5%。农村沼气用于照明做饭,节约了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了乡村文明。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减少了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发展了循环经济,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有机特色作物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但从目前的进度看,农村沼气建设的规模和补助标准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全省“十一五”规划确定,到2010年末我省农村沼气普及率要达到2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今后三年农村沼气每年建设规模,要在今年12万户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形势逼迫我们要加大对中央国债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建议省上可将今后三年沼气建设的任务放在今明两年,采取财政担保贴息,部门统贷统还的方式,提前完成“十一五”确定的目标,以加快建设的实际行动,争得国家扩大扶持规模,用以偿还贷款。省、市、县三级政府的配套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在扩大规模的同时,还要增加每户补助标准。应由现在的每户1200元增加到2000元。在普及农户沼气的同时,还应引导养殖大户、大型养殖企业,兴办大型沼气用以发电。
2、把太阳能综合利用开发纳入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的总体规划,采取“以奖代補”的办法给予扶持。
近年来在中部和河西光热资源较好的地方,基层干部群众重视了太阳能的利用。截止2006年底,全省已有11.3%的农户使用了太阳灶、热水器和太阳暧房。为了满足群众利用太阳能的需要,各地建起太阳灶和热水器生产企业1000多家,每年可生产太阳灶30万万台。但有些地方对太阳能的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和有组织的推动,处于自发状态,有的甚至几经波折,自生自灭。我省绝大多数地方光热资源充足,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应尽快制定全省太阳能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把太阳能开发利用列入能源建设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太阳灶、热水器、太阳能采暖房的推广。要制定和规范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采取以奖代補的办法,奖励生产厂家,使其降底成本,扩大销售,推进普及。真正使太阳能的综合利用,成为农村环保节能的重要工程。
3、设立奖项,扶持生物质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大力度,进行推广。
我省广大农村,在普遍推广已成熟的节煤柴灶炕的同时,一些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制和推行利用生物秸杆作燃料的商品化成型炉,并在一些农村示范推广。这是一项生物质能转化成生活能源的新技术,应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对已验收成功的商品化成型炉,要由点带面,大力推开。应设立奖项,专门奖励在开发利用生物质再生能源方面做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推广者,在全社会形成推广利用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围。
4、理顺小水电建设的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小水电建设。
近年来,我省农村小水电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水资源条件较好地地方,出现了党政领导重视,多种所有制投入,专家群众结合,加快小水电开发的格局。能源的开发,促进了产业发展。以电代燃料的电气化县,减少了煤柴用量,保护了生态环境。但小水电的开发,还存在着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理顺小水电建设的管理体制,制定统一开发的规划。要由职能部门牵头,按照各大水系资源,统一制定全省小水电开发利用的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开发利用。要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以部门利益影响和制约小水电开发的问题。省上应出台《甘肃省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小水电的开发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落实国家八部委关于鼓励和扶植农村小水电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取消小水电与大电站上网电价的差距,实现同网同价,平等竞争,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农村小水电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5、认真做好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管理水能的利用。
由于气候变暧,冰川雪线上升和人口增加,超载放牧,我省一些地方水资源出现严重短缺现象。大力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改革传统用水办法,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势在必行。近年来,河西和中部地区在实施节水工程和生态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水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农业用水量过多,节水灌溉面积还不大,大水漫灌情况还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地方水价偏底,农民节水意识不强,造成水资源损失浪费。当务之急一定要贯彻《水法》和《再生能源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把我省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纳入科学化、法制化、程序化的轨道。要努力实现水能资源配置市场化,实行水能资源开发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水能资源开发市场;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和超定额用水,按照“以人定地,以地配水”等原则合理分配行业用水总量;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凡超定额用水,特别是高耗水作物和企业,均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要明确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责任。加强水源管理,严禁开荒、严禁打井,严禁自备电源取水。本着以农业供水成本为参照,农民能够负担和促进节水的原则,适当提高部分地方的水价,促进用水结构的调整。网络编辑:梁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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