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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的调研报告


(2007年6月)

按照省政协常委会的安排,我们于4月份,组织农业界部分省政协委员及省农牧厅、水利厅、农科院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在李宇鸿副主席的带领下,先后深入到天水、平凉、张掖三市的7县(区)、8乡(镇)、9个村和黑河小孤山等3个小水电站,就我省农村沼气建设,太阳能、生物质能源利用以及小水电的开发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起步良好,初见成效
我省各级党政组织在认真解决“三农”问题中,重视了农村能源建设。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近期以节约为主”的方针,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兴建沼气,推广太阳能和开发生物质能源,发展小水电,初步走出了一条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的新路子,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一)积极推进沼气建设,综合效益日益明显。我省农村沼气建设,虽经曲折,有了一些发展。特别是近两年来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在搞得比较好的地方,出现了专人设计,专业施工,设备专供,后续有人服务的建设队伍。已成为农村能源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今年的任务各地区在抓紧建设,预计完成后,全省可有2099个村,30.8万农户使用了沼气,占全省应建农户的8.5%。从实地看到,沼气建设为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乡村文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群众的欢迎,普遍称赞为“惠民工程”。据甘谷县测算,建一座10立方米的沼气池,每年可节约燃煤0.7吨,节电30度,节约薪柴2吨,相当于保护了3.5亩薪炭林年生长量。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减少了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发展了循环经济,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有机特色作物的发展。麦积区社棠镇东山村通过实施沼气项目,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以葡萄为主的果品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的1050元提高到2006年的3100元,三年增加2050元。


(二)积极推广太阳能,既节能又简便。我省从80年代开始就在一些重点县推行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和太阳能暖房。近年来在中部和河西光热资源较好的地方基层干部群众更加重视了太阳能源的利用。截止2006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太阳灶71.9万台,太阳能热水器41.8万平方米,太阳能采暖房178.7万平方米。全省已有11.3%的农户使用了太阳灶和热水器。为了满足群众利用太阳能的需要,中部和河西一些地区建起太阳灶和热水器生产企业1000多家,每年可生产太阳灶和热水器30万台。庄浪县的农户一个太阳灶只用半个小时供4口之家做一次饭,一个热水器15分钟可以烧一壶水。价廉实用,简便节约,群众欢迎。


(三)节能灶炕普遍推广,生物质能源利用有新的探索。随着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广大农民十分喜欢推行省柴节煤灶和节燃炕技术,天水、平凉、张掖等地一些农村,推行省柴节煤灶和节燃炕已成风尚,凡是有条件的农户都已推广使用。截止目前,全省推广省柴节煤灶370万台,节能炕190万铺。在普遍推广节燃灶炕的同时,一些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制和推行利用生物秸秆作燃料的商品化成型炉在一些农村示范推开。崆峒区一企业研制的秸秆高效炉,用一炉秸秆可供四口之家两天做饭。据有关部门测算,这两项节能技术的推广,年节约生活用能2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保护林草植被65万公顷。


(四)农村小水电建设步伐加快,多元化投入机制基本形成。近年来,我省农村小水电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水资源条件较好的张掖、甘南、陇南、临夏等地,出现了党政领导重视,多种所有制投入,专家群众结合,加快小水电开发的格局。截止2006年底,全省已建起农村小型水电站569座,装机容量81.6万千瓦,占全省水电总装机容量的21%。正在建的农村小水电站117座,装机容量79万千瓦,这些电站全部建成,农村小水电总装机将达到160.6万千瓦。甘南州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水能资源,吸引社会资金兴办电站127座,装机容量20.2万千瓦,在建电站34座,装机容量达71.5万千瓦。能源的开发带动了产业发展,1997年以来的10年时间,工业产值增长了3.2倍。张掖市肃南县先后引资建成小孤山、西流水、二龙山等一批小水电站, 2006年各电站缴纳营业税达1103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1.4%。电气化县以电代燃料项目的实施,减少了煤、柴用量,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当前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省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企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沼气建设的规模和补助标准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去年以来,农村沼气建设的规模虽然有所扩大,但分配到县乡就数量不多,有的县乡甚至还是空白。沼气建设搞的比较好的甘谷县计划每年建起1万户,按今年增加到的2000户测算,全县需要50年才能普及沼气。泾川县一些乡镇,建好一户“一池三改”的沼气需要4000元,而国家国债资金每户只补助1200元,省、市、县三级地方应配套的120元基本没有落实,农户筹资数额较大。


(二)太阳能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推动。目前一些地方对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力度还不够。有些地方缺乏统一规划和有组织的推动,处于自发状态。有的地方后续维修服务跟不上,管理服务体系尚未形成。有的甚至几经波折,自生自灭。


(三)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仍处于探索阶段,示范推广还不够。目前全省生物质能源的利用还处于试验示范阶段,利用秸秆作燃料的商品化成型炉灶还没有普遍推开,各地大量的农作物秸秆除用作农户燃料、牲畜饲料外,相当数量的生物质能资源未被利用。一些边远山区农户依然是原始明火炕灶,推行节柴煤灶和节燃炕还有空间。 


        (四)农村小水电的开发缺乏前期工作基金,上网电价不够统一。农村小水电的开发利用,由于没有前期经费,全省没有作出按流域资源科学开发的统一规划。各地只按照当地的资源条件,自行招商建设。有的甚至盲目开发,破坏生态。有的地方出现个别人只占资源,转手倒卖,空手赚钱的怪现象。小水电与大电站的上网电价也不统一,小水电上网电价低于大电站上网电价,不符合市场经济电价运行的规律,影响了小水电开发的积极性。


三、对加快我省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的建议


推进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总结我省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的经验教训,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加快我省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各级组织对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的认识,切实加大推广力度。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对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认识明确,工作到位。天水市农牧局的干部在农村沼气建设中亲自动手,创造性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他们的干部下乡帮建沼气,群众十分欢迎。但也有少数地方,认识还没有跟上,认为“只要经济建设上去了,能源建设并不重要”。没有充分认识到能源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关系,没有把农村能源建设列为整个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各级组织对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的认识,使之真正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切入点,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提出逐年实施的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捆绑农村各方面资金,以能源建设为重点,采取整乡、整村推进的形式,集中进行建设。在条件较好的地方可多式共用,多能互补,让农民群众亲身感受节约能源带来的实惠。


(二)要把农村沼气作为节约型能源建设的主要工程,加大推进力度。全省“十一五”规划确定,到2010年末我省农村沼气普及率要达到2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今后三年农村沼气建设规模要在今年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形势逼迫我们要加大对中央国债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省上可将今后三年沼气建设的任务放在今明两年实施,采取财政担保贴息,部门统贷统还的方式,提前完成“十一五”确定的目标,以加快建设实际行动,争得国家扩大扶持规模,用以偿还贷款。各级财政应该把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在扩大规模的同时,还要增加每户补助标准。应由现在的每户1200元增加到2000元。在普及农户沼气的同时,还应引导养殖大户、大型养殖企业,兴办大型沼气用以发电。


   (三)把太阳能综合利用开发纳入农村节约型能源建设的总体规划,给予列项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农村太阳能综合开发利用列入能源建设的组成部分,我省绝大多数地方光热资源充足,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应尽快制定全省太阳能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把太阳能开发利用列入能源建设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地加大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采暖房的推广。要制定和规范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采取以奖代補的办法,奖励生产厂家,使其降底成本,扩大销售,推进普及。要建立厂家售后服务体系和乡村组织的监管体系。真正使太阳能的综合利用,成为农村环保节能的重要工程。


(四)积极推进生物质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使生物质资源尽快转化为能源。对群众已经接受的节柴灶、节燃炕技术,要继续大力推进,并不断改进完善。在尚未推开的山区,应提出要求,尽快普及。对已经试验成功的商品化成型炉,采用推介会、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力度,积极推开。要扶持科研部门研究开发生物质再生能源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应设立奖项,专门奖励在开发利用生物质再生能源方面做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推广者,在全社会形成推广利用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围。


(五)理顺小水电建设的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小水电建设。 要由职能部门牵头,按照各大水系资源,统一制定全省小水电开发利用的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开发利用。要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以部门利益影响和制约小水电开发的问题。省上应尽快出台《甘肃省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小水电的开发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应该恢复2002年前省财政每年列入300万元的农村小水电开发前期经费,以便做好统一规划和前期工作。要落实国家八部委关于鼓励和扶植农村小水电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取消小水电与大电站上网电价的差距,实现同网同价,平等竞争,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农村小水电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网络编辑:梁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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