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协副主席 黄选平
(2008年12月)
提案工作作为人民政协的基础性、全局性、经常性工作,在履行政协职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重点在创新提案工作机制、提高提案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求突破。
第一, 创新理念和思路,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整体水平。
新时期政协提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突出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主题,树立以人为本,履职为民的理念,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大局,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和走出欠发达地区、西部老工业基地创新发展的新路子的总体思路,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保、上学、看病、住房、行路、用电、饮水、环保、安全等实际问题,深入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提高提案质量。重点要实现提案工作六个转变:一是从注重数量向更加重视质量转变。衡量政协提案工作水平的标准,不在数量,而在质量。要克服随意性、应酬性、功利性、琐碎性、滞后性、空泛性和无可能性提案,多提政策利好、发展需要、百姓期盼、社会关注、决策参考、能做能办、具有实效的提案。二是从注重会议提案向同时重视经常性提案转变。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97%的提案来自会议期间,只有3%的提案来自闭会期间。我们应该加强经常性的提案工作,注意把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重点、热点问题和社情民意转化为提案,特别是把开展调研、视察、论坛、协商活动的有关成果及时变为提案和建议案办理。三是从注重委员个人提案向更加重视界别集体提案转变。政协的界别特点说明,了解了各界别的意见就基本上了解了多数人的意见,掌握了各界别的情况就基本上掌握了整个社会的情况。然而,在政协提案中,提案者以界别身份反映本界别问题的提案较少,提案内容与界别的相关性不强。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中,各界别和省政协各专委会的集体提案只有82件,仅占总数的10.9%。四是从注重项目资金等具体提案向更加重视政策体制机制层面的重大提案转变。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中,有65%以上涉及项目资金问题,把政协提案变成了争取项目资金的一大渠道,总额高达数百亿元,确实难以落实;而有关政策体制、对策建议、民主监督方面的提案甚少,体现政协职能不够充分。五是从注重提案办理程序向更加重视提案办理实效转变。目前,提案办理中重形式、轻内容,重答复、轻落实,重程序、轻实效的现象比较突出。今年省政协提案中,办复率高达100%,但解决落实率即A类提案只占27.1%。六是从仅靠提案委专门办案向主席会议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参与办案转变。
第二, 创新起草形成机制,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
目前,影响提案质量的症结问题在于提案起草形成环节,主要存在准备时间短、调研不深入、情况掌握少、内容把不准等问题。据此,主要应从四方面改进加强工作:一是要有较高的提案素质,不能偏离提案原则。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考察和交流,明确提案重点,掌握提案规律,提升提案素质。二是要有充分的调研准备时间,不能会前临时而作。一份好的提案,一般要用数月时间,先调查研究,再分析论证,后撰写提交,否则就很难提出少而精、专而深、献良策、出精品、有实效、高水平的提案。三是要有广泛的知情渠道,不能“无的放矢”。委员“依据不足、知情有限”是影响提案质量的直接原因。要拓宽知情路子,畅通信息渠道,丰富提案素材。诸如把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半年工作情况及时通报给每个委员;把省政协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文件经常发送到每一名委员手中;把政协各种报刊和网站作为主要平台,设立提案专栏,交流提案经验,沟通提案信息。四是要有切实可行的审查制度,严格提案“立案关”。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线,而把好审查立案关则是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根据过去政协全会期间集中提交、审查仓促的情况,建立会前提前征集报送提案制度、提案预审制度和集体审查制度。提案者会前一个月将提案送交提案委员会,由提案委员会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参与,进行集中分析预审,然后提交全会审查立案。切实做到没有审查的提案不立,没有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的提案不立,没有实际内容的提案不立,没有建议对策的提案不立,没有实施可能性的提案不立。
第三,创新办理落实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
针对目前提案工作存在“两高两低”,即立案率(95.4%)、办复率(100%)高,采纳率(75%)、解决落实率(27.1%)低的问题,应进一步创新提案办理落实机制。一是完善办案制度。各承办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提案办理责任制,高度重视政协提案,亲自办理政协提案,督促落实政协提案。推行公开办案制度,加强提办双方的沟通协调,规范办理行为,提高办理效果。建立主席会议成员和各专委会主任阅办提案制度,加强对口协调,落实委员提案。二是健全督办制度。建立重要提案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阅示制度;建立健全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对口督办制度,主席会议成员既要坚持督办重要提案,又要分别联系重点厅局协调督办提案;建立政协各专委会对口联系相关厅局、协调促办提案制度,使提案工作与经常性工作融为一体;坚持专题会协商督办、委员质询跟踪督办等制度,进一步促进提案落实。三是改进办复方式。在承办单位发出办复通知前,先分系统召开省政协领导和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提案通报会或协商会,若发现有不完善、不满意的地方及时进行改进,然后正式答复委员。适当放长会议提案办复时限,由7月底调整为10月底,以提高提案落实率。四是探索考评奖励机制。现在,提案的办理结果主要由承办单位自己确定,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往往影响办理质量和效果。因此,应建立由政协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提案办理指导小组,综合考评提案办理,表彰先进典型,促进提案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第四,创新协调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提高服务质量是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的重要环节。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形成提案办理合力。发挥提案工作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承办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提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把提案工作的全局性地位充分体现到政协经常性工作中;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提案工作的满意度。二要建立提案办理信息网络。加快政协提案网络建设,尽快实现网上咨询、提交、交办、办复和公开提案内容,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的办公自动化水平。三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邀请新闻单位参加提案工作相关活动,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提案工作报道线索。在政协报刊开辟专栏,集中宣传提案工作,形成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四要提高服务水平。政协提案委员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为提案者和承办单位服务的理念,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要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促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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