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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甘肃省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内容简述

围绕中心  关注民生
积极运用提案建言献策


----政协甘肃省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内容简述
 
         政协甘肃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十七大及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运用提案履行职能,建言献策。


       截止2008年3月20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共收到提案778件,其中十届一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766件,会后收到12件。根据《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立案的意见》,审查立案744件,占收到提案总数的95.63%。提案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题,认真调研,发挥优势,履行职能。在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实现基础设施建设新突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和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建议。与政协甘肃省九届一次会议相比,提案数量增加了146件,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及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数增加了27件。充分体现了新一届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及政协专门委员会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审查立案的提案中: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省政协专门委员会集体提案82件,委员个人或联名提案662件,分别占立案总数的11.02%和88.98%。参与提案的委员349人,占委员总数的61.2%。内容涉及经济建设方面的394件,占立案总数的52.96%;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180件,占24.19%;涉及政治、法律、劳动、人事方面的73件,占9.82%;涉及统战、政协、民族、宗教及其他方面的97件,占13.03%。其主要内容是:


    1、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委员们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对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建议。《关于落实好我省粮食直补、农资补贴和农机具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第4号提案)认为,惠农政策是国家深化农村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大举措。我省惠农政策落实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在落实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要拓宽补贴资金来源,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完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科学测算直补标准,合理确定直补对象;理顺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保证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在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中,要因地制宜完善农机具招标目录,加大力度防止倒卖和套购财补机具,规范招标程序,合理确定价格,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关于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第1号提案)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等具有特殊作用。建议:积极引导早期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促进合作经济组织持续稳定发展;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着重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带头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培养合作典型,加强示范引导,以典型带动合作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地方政府要更好的发挥职能,给予财政支持,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关于将沼气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重点内容加快推广的建议》(第26号提案)认为:沼气是一种优质、廉价、卫生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显著的能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建议:提高对农村能源建设价值的认识,多渠道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资金保障;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资源与发展生态农业有机结合;加大对村镇技术人员的培训,把好质量和技术关,及时指导和解决农户在沼气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抓典型示范,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推动辐射推广,促进农村环保长治有效。


《关于我省农村环境污染对策的提案》(第30号提案)建议: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大力发展和推广农业科技和生态农业,减少农业自身环境污染;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加强控制乡镇企业的污染;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护农村环境不受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关于加快我省贫困山区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提案》(第74号提案)建议:创新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机制,对贫困山区给予重点倾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目前尚未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视、通电话的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更加重视,以“沼气”建设为切入点,分期分批解决农户能源,整理村容村貌,改善住所条件,改变乡村环境,提高乡村文明水平;增加贫困乡村合作医疗政府投入力度,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政策,解决农牧民看病难、上学难问题;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努力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


 2、关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协调发展问题。不少提案对调整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关于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第61号提案)认为:我省启动“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是,如何把政府的力量和企业的力量对接在一起,把政府的需要和企业的需要结合在一起,通过政企互动寻求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建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充分利用政策资源,争取把我省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规划纳入国家整体发展的框架内,以获得各种优惠政策带来的便利条件;认清目前企业现状,冷静分析需要和可能,立足我省企业自身力量振兴装备制造业;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品为核心,加大政府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企业牢牢抓住科技创新这个根本,加大对国有企业家的激励,提升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弘扬社会主义企业文化,实现政府力量和企业力量的结合。


    《关于将生物产业列为我省重点战略产业发展的提案》(第36号提案)认为:目前,生物产业在全球处于成长期,在我国处于始发期,是一个大好机遇。我省具有发展生物产业的资源优势。建议:将生物产业作为我省新的战略主导产业,进行规划部署,加快发展;成立专门机构,协调原材料产区和科研院校合作,获取核心技术并不断创新;划拨专项资金,支持生物产业发展,从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突破环境瓶颈约束,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支持临夏州大力发展民族特色经济的提案》(第31号提案)建议:充分认识和利用临夏州无形资源的独特优势和潜在价值,抓住机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推进民族特色经济,建设“清真食品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民族特需用品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和“中国西部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中心市场”,下大力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注重培育龙头企业,走品牌发展的路子,扩大对外宣传、营销和信息收集工作,增进与中东阿拉伯国家和国内外穆斯林地区的广泛联系,与藏区政府和民间的广泛联系,把临夏打造成名副其实的西部少数民族用品生产基地、青藏物流配送中心、西部少数民族特需用品贸易市场,促进临夏州民族特色经济加快发展。


《关于促进河西地区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8号提案)认为:我省河西走廊独特的地理气候继光热资源是全国理想的制种基地。建议:加大科研投资力度,提高育种技术水平,以缩短与国外种子公司的差距;加快强强联合,打造自有品牌,促进种业发展;加强植物检疫,从源头上杜绝病虫草对制种业及农业的危害;强化种子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精品种子基地建设,推行种子标准化,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精品种子生产;建立种子试验田,改进种子生产技术,确保种子质量水平的提高;搞好企业自检,严格种子质量关。


《关于增强金融对县域经济支持的建议》(第29号提案),认为:县域经济作为全省经济的基础,明显薄弱。建议:要改善金融管理,增强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一是加大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范围,尽可能推广省管县财政体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支持效率;二是要求和引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努力解决县域金融抑制和财力短缺问题;三是认真研究条块矛盾,确定协调原则和方法,以增强县域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大力推进甘肃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区品牌建设的建议》(第47号提案),认为:当前建设甘肃农业产区品牌存在的问题,一是产区品牌经营主体不明确;二是产区品牌营销意识薄弱,推广手段落后;三是产区品牌易受负外部效应的影响。建议:明确产区品牌经营主体,由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协同管理产区品牌建设;大力扶植特色农业产区,建立健全产区品牌营销管理体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产区品牌建设,不断改进品牌推广手段,建立产区品牌产品的质量认证体系和使用许可制度;提高产业聚集度,降低品牌经营成本。
 3、关于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许多提案紧紧围绕发展抓项目,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建议。《关于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第63号提案),针对有些项目结束后存在管理跟不上等问题,建议:政府制定长远的石羊河流域产业调整计划和指标,切实调整流域产业结构,以压缩农业生产规模,有效减少流域过量用水;切实转移农村劳动力,从政策上扶持非农经济发展;全面开征农业水资源费,促进公益事业的良性运行;全面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水利工程企业化经营管理;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形成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建立项目实施监测评价体系,及时调整水资源管理方案,以切促进石羊河流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关于巩固“全膜双垄覆盖技术”项目成果,加强地膜回收,防止“白色污染”的建议》(第7号提案)认为:农用地膜的推广利用是农业生产技术的一次革命,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但由地膜残留造成的“白色污染”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重视。因此,为巩固“全膜双垄覆盖技术”项目成果,减少项目带来的负面效应,建议:建立废旧地膜清除回收责任制,建立回收长效激励机制,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强化责任落实和宣传教育,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大力扶持废旧地膜加工企业的发展;大力推广适期揭膜技术,提高回收质量;大力推广运用新型环保型农用地膜,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强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0号提案)认为:水利设施老化等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我省农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建议:抓住农村“六小工程”建设的机遇,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切实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为目标,稳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加快供水和净水设施建设,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加强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力解决农村人饮水困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进民营水利发展,深化小型水利改革,加强土地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建设,确保水资源持续利用。


《关于重视和加快我省内河水运建设的建议》(第42号提案)认为:水路建设是完善我省交通运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交通路网整体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建议:加强水路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投入,制定有关优惠税费政策,改变原有单一的交通建设体制,实行水路谁投资、谁受益,筹措建设资金;鼓励受益企业适当分担部分费用;开展以工代赈,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落实银行贷款;优先安排交通量大、经济效益好的路;充分利用老路资源;加强水路建设项目管理,搞好规划,制定严格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加大产业开发力度,形成以交通施工、交通旅游、交通服务为主体的产业开发体系;坚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关于修建武威至西宁公路甘肃段的建议》(第9号提案)在认真分析了修建武威至西宁公路甘肃段的重大意义、有利条件和重大机遇的基础上,建议:省上尽快与青海方面联系,将修筑武威至西宁公路甘肃段项目纳入建设规划,力争尽早开工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开发合作、文化旅游交流和政治领域互通。


《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提案》(第25号提案)建议: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要布设在城市基础设施、生活设施配套的成熟区、中心区;要采取招标形式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地下部分,廉租给居住人口,既解决他们住房困难,也解决他们就业和收入问题;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成熟区的地皮,一般不再进行商品房建设用地拍卖,应都由政府规划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对城市边缘地段实行拍卖,由开发商投资开发经营;省政府要发布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指导全省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切实办实办好。


4、关于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资源环境的保护、利用与治理,委员们极为关注。《关于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建议》(第51号提案),针对我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矿产后备储量;加大矿产资源保护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好地质遗迹、历史文物、自然名胜景观;加大执法力度,整顿治理矿产秩序;加强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力度;大力发展非国有矿山和企业;积极发展非矿产业;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甘肃坡缕石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建议》(第13号提案)针对目前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已在坡缕石开发领域作了大量基础性研发工作的实际,建议:由省上有关部门牵头,探明坡缕石在甘肃境内的分布、储量,并组织地矿部门对矿藏属性做一系统探查,以制订矿藏开发保护意见,遏制无序、粗放开采;根据矿藏的分布和储量,制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通过坡缕石矿藏开发、加工和高端产品园区建设,以及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措施落实,引导培育形成特色支柱产业;整合省内研发资源,围绕坡缕石资源的有序开发,从重点领域的研发、重点产品的开发入手,联合攻关,为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科技支撑。


 《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移民工作力度的建议》(第23号提案),认为:生态移民是一项具有综合效益的生态保护措施和解决群众温饱、实现脱贫致富的途径之一。但目前我省移民工作存在难度加大、经费不足、管理服务滞后等问题。建议:加强宣传动员,增强群众移民的积极性;加强劳务输出,带动移民搬迁;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移民工作激励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资渠道;加强领导,促进生态移民。


 《关于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治理兰州市冬季大气污染的建议》(第40号提案),针对省会兰州市大气污染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对我省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实际,建议:把认识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治理大气污染作为衡量兰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全面贯彻落实《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以及省市政府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对造成兰州大气污染反弹的各类污染源,逐一进行梳理,政府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精心组织和管理,统筹兼顾,用打攻坚战的办法治理大气污染。


 《关于加强我省生态脆弱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49号提案),针对我省生态脆弱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建议:对生态脆弱地区进行有目标、有阶段、有步骤地恢复重建工作,防止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加大对生态极强脆弱和重度脆弱的沙区、牧区、农牧区交错区和贫困区的投资力度,发展教育,加强生态意识建设,逐步使当地居民树立生态哲学观、伦理观、价值观、文明观、法制观和审美观等整体生态关;不断引进和推广国内外有利于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恢复重建的实用技术,提高区域经济开发的技术应用、创新能力和生态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形成工业--农业--环境大循环,达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发挥贫困地区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推动劳动力合理转移和分流,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当地土地和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强度;推进城镇化建设与发展,实现产业和人口的合理聚集,减轻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5、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许多提案对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关于加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力度的提案》(第72号提案),在对93位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后建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已出台的配套政策,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实实在在的政策保障;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定期采取自查和督查的办法,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不适应新形势的政策措施;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制度,努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关于扶持非公有制旅游企业,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提案》(第73号提案),建议政府:启动专项资金,集合高素质旅游从业人员,对甘肃的旅游产品、景点进行整合与开发,吸引更多的海内外游客来我省旅游;出台有关优惠及奖励政策,在对外宣传方面加大力度,统一运作;在旺季给予非公有制旅游企业短期贷款;成立专门的机构,开辟青藏线火车票购票绿色通道,促进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


《关于增加财政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改进现有科技项目管理方式的建议》(第70号提案),针对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加大财政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主渠道作用;改进现有项目管理模式,全面采用科学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考评的管理制度,对民营型科技项目管理由“事前拉动”为主,改为“事前拉动”和“事后推动”并重;从社会的各类科研机构、院校和各类企业中,找寻、发现并选择已经成型或半成型的科技成果作为对象,财政在资金上进行大力支持,加快其科研成果的形成、转化和生产应用,减少传统项目管理方式带来的弊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要在充分考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推行。


《关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提案》(第32 号提案)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相对较低,经济产出结构不合理,企业集群规模不够大,龙头企业不多,是我省经济发展还不够快,社会人均产值、人均收入还不够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积极申办和承办非公有制经济论坛,籍此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在每年“五一”前后举办全省上下联动的“民工日”活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关于切实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提案》(第38号提案)建议:在全省节能、治污两个方面的调查研究中,在重点耗能、治污企业及行业的确定上,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予以涵盖;严格对落后工艺、设备的关闭、淘汰、清理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装备、技术的投入力度,并在相关项目的申报方面,制定规范的制度,确立统一的渠道。


6、关于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委员们围绕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关于深化我省国企改革的提案》(第14号提案),建议: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职责,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关系,与企业的关系;建立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制度;高度重视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法规,依法维权和管理企业,真正形成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新格局。


《关于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建议》(第71号提案),针对国家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支持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机遇,建议:省委省政府成立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的领导小组,尽早做好顺应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规划和指导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州申报国家第二批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密切关注产业政策调整对东部地区加工贸易企业的影响,掌握具有内迁意向的企业动态,赢得对接的主动权;加快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步伐,以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为载体,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硬件环境;加强组织配套、设施配套、产业配套和人才技术配套等方面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承接产业转移的现实问题。


《关于甘肃省艺术院团改革的提案》(第55号提案)建议:在艺术院团改革中,对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工作要实行“一团一策”;可以先进行结构资源调整和内部机制改革,为其提高能力、增强实力提供时间和空间;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扶持重点内容,探索扶持的有效方式;对艺术院团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监督考核与奖惩制度;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完善社会保障和人才培养机制,为舞台艺术发展提供相应的条件。


7、关于科技与教育工作。委员们对我省的科技教育事业十分关心,提出了许多加快科技教育事业发展的提案。主要集中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新技术推广、科技培训、科普宣传、高科技产业发展、科研院所改革、科技资源整合及科技成果转化、中等职业教育、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农村基础教育、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关于整合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资源,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提案》(第82号提案),建议:省委省政府对政策进行调整,在人才、资金等方面加以整合,把分散的研究所合并,以形成特色学科,发挥整体优势,服务甘肃发展;集中财力建设甘肃社会科学大厦;在引进人才政策、科研经费保障、提高科研人员待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事业发展。


《关于我省实行据分填报高考志愿的提案》(第12号提案),认真分析了全国各省市区高考志愿填报的实际,建议:从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将我省高考志愿填报时间由原来的成绩公布前估分填报改为高考成绩公布后据分填报。


《关于重视和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作的提案》(第54号提案)建议:狠抓教师岗位培训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每年拨出专款保证师资培训开展;建立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发挥师资培训基地作用;制订规划和制度保障,推动师资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关于大力发展教育,加快甘肃人口现代化进程的建议》(第64号提案),针对我省经济发展较落后,人口现代化水平低的实际,指出:“提高我省人口现代化水平,必须从加快教育发展入手”,建议: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育体制;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坚持预算内教育经费单列;改革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精简冗余人员,发挥办学规模效益;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在农村积极推进以宣传生育文明为主体的教育活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继续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关于甘肃省教育资源配置的建议》(第56号提案),认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人口素质是改善我省落后面貌的根本措施之一。建议:政府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解决农村教育经费问题;增加教师编制,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保证教育质量;制订合理有效机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建立教育部门与学校间的信息联动反馈机制,减少教育资源浪费;提高教师待遇,切实解决山区教师的生活工作实际问题,使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真正成为受人羡慕的职业,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


8、关于文化建设问题。加强我省特有文化建设是委员们关注的重要话题。在文化类提案中就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重要文物和地方艺术保护、提升城市文化底蕴,保护民间民族文化遗产,加大历史文化对外宣传,发展文化产业、发挥古今文化遗产优势,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关于保护文物的建议》(第497号提案)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古代彩陶盗挖问题,建议:尽快成立专门的文物保护队伍,研究古陶瓷文化的历史和发展,为发展我省的陶瓷产业提供文化基础。做好彩陶收藏工作,把散落在民间的陶瓷加以收集、整理和保护。拨付专项资金保护市内重要文物,并进行必要的修饰,为发展旅游事业提供文化支持。依法加强管理,制止盗挖行为。


《关于立项建设省文化馆场馆的建议》(第573号提案),指出:省文化馆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政府向公民提供各类文化服务,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建馆51年来,从未立项进行过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省文化馆的基础建设已成为我省特色文化大省建设中的一项缺失已久的问题。为此建议:省政府尽快立项建设省文化馆,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关于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提案》(第729号提案)建议:把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纳入政府部门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战略规划,用规划来指导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针对民族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特点,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推动整个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师资质量;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监督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的保障体系。


《关于加强保护甘肃民间民族艺术的提案》(第728号提案)针对我省民间民族艺术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以县域为单位加大对民间民族艺术的保护力度;设立专项研究,进行民间民族艺术数据采集和项目评估,尤其注意在农村文化项目中对民间民族艺术的保护、宣传和推介,丰富农村地方文化生活;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和管理,促进民间民族艺术产业的良性循环。


9、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委员们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不少建议,内容涉及医疗机构建设、卫生资源优化与配置、中医药事业发展、妇幼卫生工作、出生缺陷预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及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关于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推动我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提案》(第2号提案)建议:继续扶持乡镇卫生院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管理地位;改革村级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村卫生所在农村卫生工作中基础作用;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探索多元化投入方式;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和培训;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方式改革,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


《关于振兴甘肃中医药事业的提案》(第66号提案)建议:省政府制定振兴甘肃中医药的规划,营造中医药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中医药科研创新与发展,继承、挖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利用好歧伯文化等资源,大力研发中医新药,组织中医研究人员到基层挖掘祖传秘方,防止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失传。


《关于加强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的建议》(第69号提案),针对我省妇幼卫生工作中的问题,建议:政府加大对妇幼保健工作基础设施和业务经费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搞好对妇幼病预防保健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在农村发病率高的地区,积极开展普查普治活动,利用基层计生站的设备和妇幼卫生系统人员的技术,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合开展工作,并有计划地开展对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


《关于加强我省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第50号提案),针对我省学校食堂卫生条件差、基础卫生设施陈旧、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不大的问题,建议:建立全省统一的校园食品安全法规;加强执法、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日常卫生培训工作;建立工作联系与通报制度,加强对学校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以点带面推动学校卫生工作全面发展。


《关于加强我省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建议》(第58号提案),针对目前我省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实际,建议: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努力提高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促进我省人口素质的提高。


10、关于法制建设及依法管理问题。委员们建议要尽快制定《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政权、公安等部门的基础条件,调整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民生建设中加强和扩大法律援助,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等。


《关于制订〈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的提案》(第16号提案),针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尽快制定《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以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市场,便于开展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降低执法成本,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当事人权益。


《关于大力改善律师职业环境,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提案》(第52号提案)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政策,促进律师业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执业资格的审查,打击“黑律师”出庭谋利;增加律师参政议政机会,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关于加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第48号提案)就目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尽快出台《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条例》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援助范围、经济困难“三项标准”,以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充分发挥作用。明确政府职责,建立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其他渠道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协调、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增强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建立法律援助监督机制和质量监控考核体系,保障法律援助质量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众对法律援助的了解,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百姓。


《关于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建设问题的提案》(第21号提案)建议: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加强行业调查分析,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努力解决供需矛盾,实现供需平衡;完善市场监督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坚持市场导向,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化运作;加强住房政策性保障及结构调整,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加快发展房地产服务业,培育市场潜在消费群体,促进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发展;加快出台更加有力的调控措施,遏制房价的上涨;落实《物权法》要求,取消“共摊面积”,房屋测量改由业主委托测绘。


《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与管理的提案》(第33号提案)建议:小水电建设与管理要依法办事,归口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落实国家对农村小水电的扶持政策,理顺小水电上网电价,规范小水电资源开发;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理顺监管体制;重视对“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电站的清理和整顿,防患于未然。


《关于保障人行道行人优先通行权的提案》(第498号提案),认为:衣食住行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需求,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行道行人优先通行权,不仅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快推进以改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更是相关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议:继续加大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秩序、相互礼让的良好社会风气;大力加强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职业安全素质,养成遵章守纪、礼让行人的良好行车习惯;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人行道行人优先通行的神圣权力,促进社会和谐。


11、关于社会保障及人事就业问题。这类提案中有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大学生就业工作、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及老弱病残生活保障、加强民族干部培养任用、促进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抓好非公有制人才交流等内容。


《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问题的提案》(第15号提案)建议:将买断工龄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入国家统筹,享受社会保险;根据下岗职工的人力资本特点及拥有程度,实施有针对性地再就业培训,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再出台一些有关下岗人员的再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改制企业职工再就业。


《关于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提案》(第24号提案)建议:对农村“低保”立法,用法律保障政策的持久实施;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农村“低保”资金增长机制;健全村级评议制度,及时纠正问题;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保证“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关于加强我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提案》(第59号提案)建议:高校专业设置要顺应社会需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就业指导中心或就业处要加大与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的联系,对不适合的专业应及时调整;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职业技术教育加大投入,引进高级师资队伍,提高职业教育水平;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务培训中心,建立甘肃人才培训中心;进一步加大就业指导与宣传,把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长远规划,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出台更加优惠的鼓励政策,引导大学生到艰苦地区、企业农村及中小企业或自主创业;改进教师考核制度,加强对非师范类大学生的考前培训,以期达到吸引人才、调整教师构成结构的目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提案》(第93号提案)建议:坚持把农村劳务输出作为一个大产业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加强农民就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水平;完善扶持劳动力转移的产业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让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尽快融入城市,构建城乡和谐的社会。


《关于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发展的提案》(第96号提案)建议:省上成立留学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尽快解决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使留学人员工作有领导负责,有实设机构,有专人服务的良好机制;政府要出台政策,引导高新开发区创业中心进行留学园区的全面建设工作,尽快为吸引和留住回国留学人员来甘创业并长期发展搭建一个集办公、生产、设计、研发、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园地和发展平台,从而使留学人员的创业活动产生集聚效应,推动甘肃经济有好又快发展。


12、关于民族地区发展与社会进步问题。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受到委员们的极大关注。《关于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干部培养力度的提案》(第591号提案)建议:在省、市直部门和民族地区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时,适当提高少数民族人员招录比例,允许少数民族人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接受考核,以建立一支稳定、合理、科学的民族县、市公务员队伍,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关于更加重视省会城市民族工作的提案》(第744号提案)建议:省上尽快制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促进城市民族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从政策资金上给予城市民族学校大力支持,促进城市民族学校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在分配民族补助经费时,要给予省会城市与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以帮助省会城市加强民族工作。


《关于解决我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领证相关问题的提案》(第39号提案)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奖励辅助政策,取信于民;加大对独生子女户各项辅助政策的倾斜,使奖励优惠政策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以缓解财政困难,保障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提案》(第78号提案)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出重权加大调控力度,切实做到统筹兼顾,保持供需基本平衡。高度关注低收入群众,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保持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良好互动,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加大投入,完善价格监测网络体系,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手段,改进价格调整报批办法和程序,强化专业机构价格调整论证作用,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尽快建立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以保证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关于在城市中人员密集地区放置垃圾分类设施的提案》(第85号提案)认为: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投放,是实现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础。在城市中人员密集地区放置垃圾分类设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便于垃圾的进一步处理和再利用。建议:加强对市民和中小学生的环保教育,定期举办大型环保公益活动,宣讲垃圾分类的好处,培养市民和中小学生的自觉环保意识。同时,在城市中人员密集地区,如车站、宾馆、公园、商场、市场、街道、学校、居民小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放置垃圾分类设施,包括专门投放废旧电池或有害垃圾的设施。并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随意乱扔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或处罚,促进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


目前,所有立案提案已全部交由60余个承办单位办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34件提案,有的作为来信转有关部门处理,有的交由提案人补充、完善后再作为提案提出。
    


                                                            (提案委办公室   李玉平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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