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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引起重视

新农保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引起重视

 

  民盟甘肃省委员会反映,新农保政策实施以来,以其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等惠民利民政策利好,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群众生活质量,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在政策的实际推行过程中,有部分县级劳保部门将其当成一项政绩工程来做,为了追求参保率,每年给各乡镇下达养老保险参保任务,要求必须完成一定的比例,并对各乡镇参保情况进行考核排位,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
  一是将自愿参保变成了动员参保。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任务,利用熟人、关系、面子以及条件性“参保”等一些非正常手段动员参保,有的甚至对新农保政策进行误导性解读,要求家里有老人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家属必须参保等,以提高参保率。
  二是将惠农政策变成了垫资政策。新农保政策规定,农民群众是否参加新农保,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但有不少乡镇政府制定相关奖罚措施来推动此项工作,对完不成规定比例的乡镇进行罚款,致使个别乡镇要求驻村干部个人垫资,为不愿意参保的村民交缴养老保险金。加之许多地方参保率年年上调,完成任务难度加大,一些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因此不堪重负。
  三是影响到政策的正确执行和政府公信力。为完成新农保参保任务,驻村干部收缴参保费用力度大,加之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致使个别村民误认为政府从中获利,使得党和国家重大惠民利民政策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质。
  他们了解到,农民群众其实有自己的利益计算方法。目前农村中参保意愿最强的是年龄在40--60岁的村民,因为他们距离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也就20年,对于这部分群体,只要把政策宣讲透彻,他们就会自觉参保;对于16--30岁的村民,他们有外出打工或者参加其它保险等多种选择,而且离60岁时间较长,所以这部分人参保意愿不强。同时,部分村民对尚未出嫁的女儿参保愿意不强,不了解标准是否统一,担心难以办理转移接续等相关手续。
  为此,他们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正确解读,让农民真正明白政策规定和目的意义,在政府的合理引导下自愿参保,实现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二、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相关部门下达参保任务和进行考核的做法,合理设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三、加快推进《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落实,建设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参保的后顾之忧,实现惠民政策效益最大化。(2014年12月,省长刘伟平,省委常委、副省长咸辉分别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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