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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反映,近年来,我国在大力发展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今年以来,我省在兰州、酒泉等7市部分县区布局了57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内建成投运超过50MW;张掖、白银等地个人利用住宅或营业性建筑建设的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在实施,发展势头良好。12月4日,我省被列为全国首批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的6个省区试点之一,确定用6年时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经对兰州、张掖等地所辖部分县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情况调研后,他们反映,目前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全国光伏产能过剩的矛盾积弊已久,而与之相关的规划、监管和产业运行的标准、规范不健全,产业发展混乱,影响我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壮大光伏产业。
  2、分布式光伏发电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投资成本高、投资回报率低。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单个项目容量越小,单位造价越高;自发自用比例越高越好,在自用不低于70%的情况下投资回收年限基本都在6-8年左右。
  3、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对分布式光伏并网的支撑能力不足,电网外送通道不畅,外省接纳有限,加之光伏发电本地消纳不足,发电装机总体过剩,弃光现象严重。
  为抢抓政策机遇,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建设,实现能源精准扶贫,他们建议:
  一、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制定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和光伏扶贫实施意见,重点完善光伏发电价格、税收、金融信贷和建设用地等配套政策;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市场监管、行业管理,规范企业市场化运行,明确企业和其他投资主体参与光伏扶贫利益分享的指导性政策;注重扶持本土企业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并简化项目审批和评价程序,加快配套设备的生产、研发和创新,争取国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资源,赢得产业发展主动和先机。
  二、加大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如,通过发电利润分红、政府贴息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投入;研究解决自然人分布式发电项目结算上网电费开具增值税票的问题,同时提高发电补助拨付效率;建议将新能源远距离输送配套电网工程纳入补偿范围,由销售电价或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进行补助,鼓励将新能源与常规电源打捆外送到东部负荷中心消纳;企业参与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客户投入资金,农户只投入空地或屋顶或投入少量政策贷款资金。
  三、提高电力内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鼓励和引进大型耗电企业到我省光热、土地资源丰富的地方建厂,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耗电产业,带动光伏配套产品生产;引导乡(镇)、村、户发展加工、供热、冷藏、暖棚养畜、电暖温室种植等用电项目,提高就近消纳能力并逐步解决河西地区电站限发电和弃光问题。同时,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进一步打通电网外送通道,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扶持发展光伏农业,放大扶贫效益。分布式光伏扶贫应最大限度结合太阳能发电、现代农业种植养殖、高效设施农业等扶贫产业,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投资方面建议尽量加大国家和省上投资,力争不给地方政府下达自筹任务,先期试点资金由省上相关部门合力解决,大面积推广后不足部分可由农户自筹或市场化方式解决。对与生产结合的示范项目,可按照省上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扶持比例,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光伏扶贫。另外,建议将光伏扶贫产品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农户贷款纳入双联贷款范围给予贴息。
  五、积极稳妥推进光伏扶贫示范点建设。示范点选择不宜过度集中,应尽量考虑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贫困村;布网时应保证当地电力部门提前介入,实现与现有并网变台相匹配或与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村推进时应考虑配套设备和电网改造的成本问题。试点电站建设模式不宜太单一,可选择分户建设、农户和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建设、利用集体荒地和现有设施集中建设等形式,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由当地政府负责。(2014年12月,省长刘伟平、副省长王玺玉分别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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