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医养结合改革的几点建议
甘肃省政协委员、民盟兰州市委员会主委唐浩漩反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现行的医疗与养老机构相互独立的体系已不能适应多元化、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需求。日益增多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面临“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的困境,迫切需要建成一批兼备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功能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统筹解决好老年人口的养老和医疗问题。
他认为,现行的医养结合工作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家庭成员护理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的负担日益加重。一是60岁以上老年人护理80-90岁高龄老人的人数增加;二是“4-2-1”家庭的普遍存在使得家庭成员照料老人的负担日益加重,力不从心;三是护理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专业性强,对于普通家庭成员来说,难以胜任“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痛苦”的重任。
二、医养结合服务缺乏政策和资金的支撑。目前,卫生、民政、残疾人服务等部门各自为政,政策不能兼容,重复投入资源浪费与配置缺失资源短缺并存,社会需求的医养结合的机构稀缺和大量卫生机构、养老机构闲置情况并存。甘肃省只有兰州市城关区一所公办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以收治孤寡老人及老年痴呆、瘫痪、晚期肿瘤等特殊病人为主,集医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托养及临终关怀等六位一体。但由于不属于养老机构,有关养老方面的政策与补贴均无法享受,加上编制、经费、人才等因素的困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的目标也难以做到无缝衔接,协调统一。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据调查显示,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整个老年人口的19%,按此推算,甘肃省就有失能、半失能老人75万左右。虽然现有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收费合理,服务质量较高,深受群众欢迎,但受规模、床位限制,难以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需求,排队等候、“一床难求”的矛盾比较突出,制约着医养结合功能的发挥。
四、医务人员、护理人员严重短缺。该机构服务对象大都是高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医疗、护理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由于受编制、经费、职称等因素的制约,工作人员的付出和收入严重不对等,导致工作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人才难求、人才难留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此,他建议:
一、成立协调领导机构,统领医养结合工作。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成立由卫计、民政、人事、财政、发改、残联、物价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医养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该项改革。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引导示范效应。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地方“十三五”规划。2016年由省级政府主导,在各市州以新建或改建的方式建设1-2所大型公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重点对运行模式、服务内容、合理定价、人才需求、群众意愿、配套政策、质量标准等进行了解、研究、探索和定型,为改革确立工作思路、举措、进程等先行先试。
三、开展全方位摸底调查,进行系统设计规划。建议对全国现有的各类国有公办医疗机构,尤其是市级、县区级、乡镇级养老机构和残联托养康复机构的运行状况、布局情况、设施设备、人员构成等进行全方位摸底调查,掌握情况,吃透家底。根据情况提出资源整合、政策共享、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符合群众意愿、符合实际的医养结合改革方案。吸取已运行医养机构探索的先进经验,进行系统的设计和规划,为所有公办机构的转型做好政策引导和顶层设计。
四、着力推进转型发展,健全医养结合体系。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调研和总体设计。一是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包括企业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直接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发挥公办机构的示范引导作用。二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现有的一些经营困难的养老机构,改造成符合标准的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三是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近距离规划,实现合作服务。选择与位置相近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当一个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突发疾病、大病时可以第一时间到相近的医院得到专业便捷的救治,或者医院的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对患病老人进行医治,免去老人的奔波之苦。四是将一些作用发挥不足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资产划转给医养结合机构,使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好康复工作。
五、创新体制完善配套,整合政策互融共建。一是加快出台和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准入标准、服务标准、设施标准、收费标准和管理规范。二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三是放宽医护人员从事医养结合工作的条件,在职称评聘方面予以倾斜,增加补贴,提高收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医养结合工作。四是加强和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增强服务保障功能,提高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促进医养结合持续健康发展。五是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出台具体、细化、可操作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兴办不同类型、层次的医养结合机构,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元化需求。(本文系《甘肃政协信息》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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