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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情况说明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
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公开的情况说明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委办公厅等48个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甘财行﹝2017﹞42号)文件精神,现将政协甘肃省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的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是我省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省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我省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同时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二、部门机构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下设13个正厅级单位,分别为理论研究会、研究室、办公厅、委员工作委员会,以及9个专委会(提案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其中办公厅下设8个处室,分别为秘书处、人事处、行政处、接待联络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信息处、机关党委(纪委)、工会。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办公厅厅机关为行政单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个,为省政协统办一号楼管理处。
  (三)直属事业单位
  1个,公益二类,为省政协民主协商报社。
  三、本年度收入支出情况
  (一)本年度预算收入8,840.54万元(含经营收入157.36万元),比2015年预算收入增加1,600.17万元,增长22.1%;上年度预算结余372.05万元,总收入为9,212.60万元。
  其中政协事务预算收入7,024.21万元 ,占本年度总收入的79.4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收入27.91万元,占本年度总收入的0.32%;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收入1,309.56万元, 占本年度总收入的14.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预算收入165.80万元,占本年度总收入的1.88%;住房保障预算收入155.70万元,占本年度总收入的1.76%;其他预算收入157.36万元,占本年度预算收入的1.78%。
  (二)本年度预算支出8,547.05万元 (含经营支出115.50万元)
  其中政协事务预算支出6,779.76万元,占本年度预算支出的79.3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预支出20.74万元,占本年度预算支出的0.24%;社会保障和就业预支出1,309.56万元,占本年度预算支出的15.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80万元,占本年度预算支出的1.94%;其他支出115.50万元,占本年度预算支出的1.35%;住房保障支出155.70万元,占本年度预算支出的1.82%。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178.19万元,较上年减少382.94万元,下降32.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因公出国(境)经费32.11万元,全年安排3个团组,累计9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9.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为169.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为154.45万元,全年接待57个批次,累计755人次。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831.43万元,均为财政性资金。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33.22万元,主要是为单位采购办公通用设备、办公用品等支出;工程采购支出758.23万元,主要是文史馆布展、办公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食堂维修改造、政协大院道路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支出;服务类支出939.98万元,主要是政协全委会、常委会等会议支出及车辆维修与保养、保险等服务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资产总额为24,283.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363.03万元,固定资产为24,643.73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面积84,506平方米,价值16,019.99万元;车辆112辆,价值4,561.1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43.25万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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