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提高离退休干部交通费护理费
符合条件者从1月补发
本报讯7月30日,记者从甘肃省老干局获悉,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离退休干部的交通费和护理费标准提高。其中,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5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400元、300元。
此次调查地厅级、县处级、科级及以下离休干部交通费标准分别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80元、60元提高到300元、160元、120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交通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20元。同时,副省级以上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该标准提高后,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者进行补发。提高所增加的经费支出仍按原渠道供给,即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安排,企业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胡旺弟 刘小艳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