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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通过

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通过 




  本报兰州7月27日讯(记者张倩)备受关注的《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今天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顺利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指出,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水定需、理性节约、科学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省政府设立石羊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流域内水资源工作。
  《条例》对流域内取水、用水做了具体规定。流域内地表、地下取水许可以及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等,均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流域内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已建的应当限期进行改造。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流域内开垦荒地。
  《条例》规定,对不执行水资源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批准取水的总量超过流域管理机构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水量指标的;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越权征收水资源费等,将由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对违反《条例》的,将处以2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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