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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连续下发3个文件规范提案办理工作

新疆连续下发3个文件规范提案办理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戴德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政协近日围绕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连续下发了3个文件,就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等作出明确要求。
  这3个文件是:自治区党委转发的《自治区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政府和政协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协联合督办重点提案办法〉的通知》。文件就各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的时限、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的职责和协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凡在本年度承办政协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须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文件还就重点提案办理的组成人员、情况反馈、跟踪督办以及总结表彰等作出明确规定。文件要求,对每年自治区政府和政协领导联合督办重点提案的工作,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材料报政府督查室和政协提案委员会,并加大对自治区政府和政协领导联合督办重点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将联合督办的重点提案列入每年的优秀提案,以通报方式进行表彰。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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