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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事关广东的未来

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事关广东的未来

2007-05-30 09:12:31

  广东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全省人均耕地面积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3。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事关广东的未来。近日,广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走访了省直有关部门,并分赴汕头、惠州、茂名等市的11个县(市、区)、10个开发区(工业园区)、11个镇和7个村,对“广东省加强国土规划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了专题大调研。
  政协调研组发现,广东省土地产出率从1996年的384万元/平方公里,上升到2005年的1268万元/平方公里,增长了2.14倍。土地消耗方面,据统计,“九五”期间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需消耗土地2754公顷,“十五”期间则下降为2482公顷。“十五”期间单位GDP每增长1亿元,土地消耗量同比减少52.6%。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一些问题,如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淡薄,粗放用地依然严重;用地家底不清,规划与用地需求脱节;征地政策不完善,地价与补偿不尽合理,失地农民的权益未得到保障;闲置土地尚多,旧城、旧村、旧厂改造难度尚大;国土部门执法管理手段软弱,执法监察乏力。
  土地规划:为科学用地保驾护航
  目前,《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然对规划的管理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调研组发现,现行规划编制缺乏科学性,公众参与程度低,规划修改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程序性规定,违反规划的现象屡见不鲜,随意突破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占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调研组建议,借鉴国际上“通过严格的规划管理,有效控制土地用途的转变,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的经验,加强土地规划立法,尽快出台《广东省土地利用规划条例》,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土地规划的实施效力。
  失地农民:货币安置不是解决之道
  近来国土信访部门征地案件频发,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根源在于现行征地制度不太合理。如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合理的补偿”,由于没有对征地范围作出界定,公益性征地与非公益性征地界限不清,对农民的补偿偏低。目前,广东省大部分地区安置被征地农民还是以货币安置为主,一旦征地安置补助费花光了,难以获得新的生活来源,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调研组提出,严格界定政府直接介入征收土地过程的范围,并尽快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同时,对于每年都将出现的“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入股安置、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多途径相结合的安置措施,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失地农民完成从务农到务工,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
  “三旧”改造:开辟土地利用新天地
  调研组了解到,一方面广东用地矛盾突出,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大量的闲置和低效用地。随着城镇新城区、新厂房大量建设,旧城区、旧厂房越来越多;在农村,富裕后的农民迁进新居,以前的旧房旧屋还保留着,“空心村”现象极为普遍。根据2004年专项调查,全省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35337公顷,其中空闲土地4712公顷,闲置土地27141公顷,批而未供土地3483公顷。调研组指出,抓好对旧城、旧村、旧厂的改造,是节约用地的方向。
  调研组认为,“三旧”改造历史遗留问题多,难度较大,要按照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制定激励政策和有效措施,大胆借助外力,引入市场运作方式,在“多方多赢”条件下进行改造。“三旧”改造的难点是旧村,主要包括“城中村”、“城郊村”、“郊外村”三种类型,调研组提出,对这三类村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制定不同政策,分类指导、分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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