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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民更多有序参与的机会



  近日有两条消息很值得关注。一是甘肃省省长签发了一份《甘肃省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政府的重大决策,包括制定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或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要的奖惩决定、政府系统省管干部的人事任免等,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是西安市政府作出规定,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向市民群众公开。
  两项举措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以完善政府决策的监督机制。政府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重大决策公之于众,让公众监督其决策情况、执行情况,并辅以行政问责,一方面显示了责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也表明政府对公众的信任。只有对公众、对媒体的监督意识、监督水平、更主要的是监督的出发点,抱以足够的信任,才可能将自己的决策置于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之下。我们要为政府与公众、媒体间的日渐和谐感到高兴。
  如果再联系贵州市政府邀请社会力量参与起草部门规章的做法,我们就会进一步发现这几件事情当中更深远的意义。那就是公民的有序参与。在决策前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决策执行中认真接受公众的监督、并根据公众的意见建议修正完善决策,实际上是让公民有序参与决策。公民有序参与决策,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民生政治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主观愿望;公民有序参与决策,使自己的利益诉求得以有序表达,不仅不会障碍决策,而且会保证决策的科学、公正、客观、民主和严肃,会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我们讲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关键在要给公民提供更多有序参与的机会。我们讲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努力解决民生问题、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一方面;人民参与民生问题的解决是更重要的方面。我们讲“共建共享”,就今天而言,“共建”或许更为重要,而“共建”完全可以理解为有序参与。我们讲政府要管好该管的事情,不管不该管的事情,其实,不仅不能管不该管的事情,即便该管的事情也不可大包大揽,将其视为自己的专利,以为只有自己才能解决面临的问题,而同样要让公众参与、与公众共同来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我们希望看到有更多的地方出台同甘肃、西安、贵州一样的举措,我们也希望看到教育、医疗等民生部门能将他们解决民生问题的思路、决策公之于众,不仅接受公众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让公众参与决策。 
刘未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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