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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 应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收取工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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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上海、四川、浙江、重庆等地已相继决定停止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
政协委员呼吁 应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收取工商管理费
 

  “国有公司不需要缴纳‘工商管理费’,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不用缴纳‘工商管理费’,而工商局单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向个体户征收工商管理费,已经构成了对个体户的歧视,给个体户带来了沉重的负担。”4月2日,在“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维护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以及各地工商户代表一致认为,应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呼吁国家尽快废止工商管理收费。

  工商管理收费缺乏法律依据

  该研讨会的召开源于江西省鹰潭市个体户程元福打的一场行政诉讼官司。

  程元福是江西省鹰潭市同仁眼镜店负责人,去年4月29日,鹰潭市月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拒绝缴纳个体工商管理费达9个月,共计人民币1350元为由,对程元福作出行政处罚:补缴拖欠的个体工商管理费1350元,并处以所拖欠个体工商管理费一倍的罚款1350元。7月18日,程元福不服处罚,以行政处罚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将月湖区工商局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程元福又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结果依然败诉。

  程元福坦言,他想通过这个诉讼唤醒个体户依法维权的意识。“这不仅是1350元的行政处罚,它的背后折射出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主体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程元福的援助律师余永华这样认为。余永华说,1983年6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作出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8月11日《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主要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及个体工商户的教育培训。该两份部门文件此后与1987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为我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依据。然而,这些规定在1998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中已经予以废止(025号)。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已明确规定:对非公有制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

  “个体工商管理费的存在,具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歧视色彩,缺乏合理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时至今日,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北京义派影响性诉讼研究中心研究员沙健嵩认为。

  工商管理费不合理现象剖析

  河南省安阳市政协委员秦保常曾对工商管理费问题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调研,并提出提案建议停止工商非法收费。会上,他指出了收取工商管理费的种种不合理之处。

  一是收费用途不合理。20多年的实践表明,工商局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和会费,没有真正用于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个体工商管理费被纳入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收入预算,充作了自身经费,形成了“最弱势的市场主体养活了政府的综合监管执法部门”。

  二是会费收取不合理。个体劳动者协会已经成立20多年了,工商局每年都借登记办照和年检的行政职权,向所有注册者强行收取所谓的会费,并且会费额不断提高。在工商局(所)的牌子旁大都挂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牌子。而实际上,没有一个个体工商户是自愿加入的。工商局利用国家所赋予的行政权力为一个社会团体以行政收费的方式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经费,显然违背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超越了工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

  三是不利于个体经济的发展,与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5万户,截止2006年6月底,全国个体工商户的总数为2505.7万户。也就是说,从1999年到去年6月的7年半时间里,个体户总数少了650多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而沉重的税费负担是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个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还属于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的关爱和扶持。

  四是不利于解决就业难问题。个体户向工商局缴纳的费用比税金还要高,导致许多待业人员难以就业,致使很多个体劳动者无法赢利而不得不放弃就业重返失业群体,使许许多多过去人财两旺的市场出现人去楼空的现象,涌现出许许多多的无工可做、无业可就的依赖父母供养的“啃老族”,有的为了生计走向犯罪。

  秦保常委员认为,以上这些问题如果不尽快加以认真解决则后患无穷。

  据了解,2006年,北京、上海等地方政府已经率先决定停止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四川省政府更是早在2004年就已经决定取消工商管理费。浙江、重庆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做出回应。秦保常举例说,四川取消此项收费后,去年非公经济实现产值2898.6亿元,增长了19.5%。全省各地工商户1635万户,比前年同期增加了10万户,同比增长了6.5%。私人企业19.9万户,同比增长26%。私企户均注册资本113万元。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收费和用费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全国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利益,也给国家行政执法部门自身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应该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向几千万个体工商户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及协会会费。

  让个体劳动者协会回归本来面目

  “说句公道话,个体户、私营企业之所以能有今天,首先支持其发展的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回顾说:“1979年,由于大量知青回城,找不到工作,这个时候是工商局首先提出来要容许城市人员搞个体户。但是,在当时情况下,意识形态问题同时伴随出来了,所以要收费,要管理,这就出现了工商管理费。同时,为了加强对这些人的管理,又成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这样个体工商户在注册登记交管理费的同时,还要被强制性的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也就是会费管理。”保育钧委员认为,这种管理模式造成了“政社不分”。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行政主管部门,但同时又搞了个体劳动者协会,这是一个社会团体,造成“政社一体”。

  那么,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到底要不要?保育钧委员说:“要。但一定要是他们真正自愿组织的,经费自筹,章程自定,自我维权,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真正的商会组织才行。那种官办的、收费多、服务少的协会是没有生命力的。”(毛立军)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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