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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重大决策要广纳民意接受媒体监督


  《甘肃省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5月1日施行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今后,省政府提出的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是徐守盛省长日前签发的《甘肃省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的,该规定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府重大决策要向社会公布
  《规定》指出,政府重大决策包括: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制定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或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制定或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政府重要的奖惩决定,政府系统省管干部的人事任免等。政府重大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和省政府网站、《甘肃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省府重大决策要接受媒体监督
  省政府重大决策及其执行行为应当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党派及各人民团体的监督,同时,要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决策机关、决策提出与承办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要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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