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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丛: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核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这是时代发展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课题。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推动者,只有党内和谐了,党才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对和谐社会建设起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断构建和谐的党内关系,是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人民群众认同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有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和关键。
  党的核心价值决定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政党的价值观是政党的指导思想,是政党的理论基础、阶级性质、政治目标、历史使命以及时代特征的概括和集中表现,是对自己历史合理性和现实合法性的一种回答。党的执政行为是依据党的核心价值而开展的,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护和支持也首先是基于对党的核心价值的认同。所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党的指导思想和执政目标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和谐社会建设的依靠力量、目标、手段和检验标准等方面都体现出了党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政治理想。
  党的制度设想和政策导向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制度特征和制度结构。和谐社会建设中制度创新以及制度的特征和结构虽然最终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相关制度的构建和运行机制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意志,受党的制度设想和政策导向的制约。譬如,党内民主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保障,没有制度规范党内民主就无所谓民主。党内的各种现行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完善、优化,不仅直接关系到党的活力和创造力以及党内和谐,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和谐社会建设中我国民主制度体系的开发及制度的特征和结构。
  党内和谐建设本身就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当今世界90%以上的国家都有政党和政党政治,并以政党为核心推进国家建设的进程,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家表现的尤为突出。鉴于中国共产党具有的特殊的政治主体地位,党内和谐建设构成了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和谐直接关系着社会和谐。(作者单位:省延安精神研究会) 王锐 


编辑: 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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