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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言收入分配:调整格局缩小差距共享成果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4月2日在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透露,国家发改委将在四个方面推进关系民生的改革,其一就是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陈德铭的表示,使在“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策略中拉开帷幕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入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的深水区。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积极调节收入差距

  [现象]

  今年3月31日是全国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的最后截止日期。尽管最后的申报统计数字将在4月10日前得出,但有消息说,最后实际申报人数可能仅占应申报者的1/5左右。有评论说,这场旨在推动财富透明化、调节社会贫富差异的税制改革,折射出我国高收入者的纳税积极性不高的现实。

  [分析]

  个人所得税实施26年后,终于迎来自行纳税申报时代。但当申报截止日期已过,申报者少、观望者多的事实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利用税收杠杆调节高收入者的政策能否达到设计者的预期?

  财政税收作为常规性调节手段,是一种数量调节,它要求收入分配差距有明确的数量指标。而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处于高度的非规范状态。分配制度不完善和分配秩序的混乱带来收入分配不透明、名义收入和实际收入严重脱节以及存在多种灰色收入等问题。这必然给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进行调节造成一系列困难,不仅会降低财政再分配的效率,还会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平状态。

  [观点]

  全国政协委员郭荣昌:应尽快调整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积极调节收入差距,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全国政协委员田麦久:目前我国一些重要税种的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个人所得税除了收入分配不规范的影响外,其本身的制度设计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征税方法、税收扣除、税率设计等。就消费税的制度设计而言,消费税的税收负担落在消费方,对一般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征税,税收负担存在累退问题,有悖于公平原则。如果对生活必需品免税或仅对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由于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的消费者大多为高收入者,税收负担是由高收入者承担的,则可以对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进行一定的调节。

  健全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现象]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关于2006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告》称,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消息一出,质疑声一片,许多在岗职工认为,根本没有拿到这21001元的平均工资。如,一个企业的老总年工资可能高达30万元,而职工的工资月均不过千元。另外,行政垄断行业职工工资福利过高,而一般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又过低,工资占GDP的比重从上世纪80年代的17%左右跌到了现在的12%至13%。这一比例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为50%至60%,在一般发展中国家也达到40%左右。

  [分析]

  简单公布一个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掩盖了许多问题和矛盾,给低收入者戴了个"平均工资"的高帽,给高收入者打了掩护。当前我国工资的增长是在长期低水平上的增长,是在绝对工资额相当低下的基础上的增加。而且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转轨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收入分配不公、工资差距拉大的现象逐渐凸显。应该说,在当前中央政府启动收入分配改革大幕的时候,这份"2006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清单的出台,应为决策者敲响警钟。

  [观点]

  全国政协委员姚建亭:近年来,各方面的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但是多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的实际收入,并没有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而得到同步增长,有些地区产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多年来几乎纹丝不动。职工收入长期处于低水平,不仅没有体现"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执政理念,还损害了劳动者应有的主人翁地位。当前,大幅度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健全和完善正常的增长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全国政协委员汪毅夫: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职工的离退休金标准,提高生活保障水平和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和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千方百计地提高、加大农民和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和各种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对垄断行业要进行稳妥、有序的开放,在垄断行业中注入竞争机制、熨平其不合理的高额利润水平。开放垄断行业前,要将垄断行业的垄断收益收归国家财政。

  让百姓有“收入会增长”的信心“有钱就敢花”的胆量

  [现象]

  我国改革开放已有近30年,生产了占美国30%的消费品,但国人工资水平仅为美国的4%!因此,不是老百姓热衷储蓄"不愿花钱",而是工资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速度。有数据显示,国内工资水平作为衡量居民收入的指标,在经济指标中的比重呈现持续下降态势,从9年前的53%下降到去年的41.4%,远远低于美国57%的水平。而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尤其低下,消费能力更弱。2005年,我国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不到城镇居民的1/3。

  [分析]

  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了提高国人工资水平的迫切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提高国人工资水平,正是拉动消费的对症之药。我国经济至今还远未建立起兼顾劳资双方利益的共享型经济体,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没有随着GDP的增长而增长,资本和权力部门利益被最大化,而劳动者的利益却往往被忽略。这种现象当然会令生产力和消费水平发生巨大反差,更与中央所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观点]

  全国政协委员尹明善:要改变我国的分配格局。目前我国消费不旺既是因为老百姓有钱不敢花,更是因为手中钱不多。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上坚持"提低、扩中、调高"的方针,坚决扭转工资占GDP的比例从1991年的15.9%到2005年10.8%的下滑趋势。因为消费市场要依靠占人口80%以上的中低收入者,要让他们有"收入会增加,有钱就敢花"的胆量。

  全国政协委员陈振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突破长期以来对广泛提高国民工资水平的恐惧心理和误区。只有较大幅度地提高国民收入,才能迅速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内需不足,产能过剩的问题,才能直接带动第三产业以倍数发展及农产品价格提升,从而拉动更大范围的消费热潮。将推进农村城镇化作为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切入点。尽一切可能积极促进就业,以保证更多的人有稳定持久的收入,促使社会消费水平提高。

  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调研工作做得不够,与其出国考察,不如到国内基层多作调研。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要在全面领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深入第一线搞好调研工作,使这次收入分配改革的结果真正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委员们期望中央的重要决策能够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执行。(记者 乌云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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