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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深入承办单位视察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本报讯  8月17日,省政协副主席周宜兴、黄亦纯,部分省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财政厅、林业厅,检查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落实情况;视察2006年提案的办理情况;追踪对于2005年B类提案(对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提案)的办理情况。
    各承办单位从贯彻落实今年提案交办会精神的情况,本单位提案工作的特点及不足,2005年度“B类”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以及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个方面来答复委员。据了解,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态度认真,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大户省财政厅采取的四级责任制、四个结合的提案办理方法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好评。四级责任制,即:具体承办人提出答复意见,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由厅办公室秘书复审,再经办公室主任把关后呈送厅领导审签。四个结合,即:把办理工作与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把办理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把办理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各项财政政策结合起来,把办理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省林业厅“厅长把关、办公室主任负责、承办处室(单位)具体办理”的三级责任制、坚持“回头看”办理提案的做法也得到了委员的赞许。委员们就个别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针对承办单位普遍反映的“由于委员对政府部门职责不够清楚,对不属于承办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问题却要求承办单位予以解决,承办单位答复难度非常大”,“希望提案分类交办能够更加准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与承办部门的职能相一致”的问题,周宜兴和黄亦纯建议:加大面商的力度,加强与委员的协商和沟通;在提案交办后半个月召开一个类似的“交办会”,由省政府督察处和省政协提案办主持,提案提出者和承办单位协商有问题的提案;委员们应深入了解政府部门职责,明确主办单位是谁,职权是什么。 “B类”提案是一个动态办理的过程,对“B类”提案应采取动态办理和阶段性答复,以令委员满意;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大自我督办的力度;完善提案办理会办制度;落实提案办理联系制度;建立提案交办的协商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财政厅、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提案办理视察活动。(崔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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