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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1、强化政府职能,构建信用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相对独立、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社会信用制度。
    (1)强化企业信用观念,增强信用意识,以信用求发展。地方政府在树立政府信用形象的同时,应积极培育企业良好的信用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加强金融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在企业中培育“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自觉意识,树立诚实的信用品德,多方面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
    (2)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三方信息共享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由政府出面,通过政府、企业、银行三方的联系沟通协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包括合同履行、银行贷款偿还、税收缴纳、经济合同纠纷以及法人代表信用记录等内容,从而搭建起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咨询机构,为商业银行提供中小企业全方位、多视角信用状况有偿咨询。二是建议地方政府对现有的信用法规及管理规定予以修订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并出台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行为主体的责任。三是金融部门要发挥整体优势,通过金融债权管理联席会议和银行同业协会,及时揭露逃避银行债务的不法行为。对那些信誉好的企业,通过改善服务、积极发放贷款来鼓励扶持。
    2、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及担保体系。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效益性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评级体系,由专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评出企业信用等级,根据需要提供给金融、财税、海关、工商等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为了畅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渠道,应在政府的督导下,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二是建立商业性担保体系;三是建立互助型担保体系。
    3、发挥货币政策传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基层行要加强货币政策实施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掌握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增量的结构变化趋势,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扶植中小银行机构的业务发展,增强中小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实力。对于因支持企业发展增加信贷投入造成的投入不足,给予一定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同时,加强窗口指导,督促落实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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