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履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人民政协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注重政治协商中的立法协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政协应发挥人才荟萃优势,为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依法行政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立足“法治”这个核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的热切期盼。党政有要求,群众有呼声,就是政协履职的重点。一方面,政协应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以其协商民主的特点,第三方的视角,建议和批评的形式,切实做好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另一方面,主动加强民主监督和立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的配合,交叉协作,构筑立体的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让党委政府满意,回应群众期盼,顺应时代要求。
加强司法领域的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实现形式,简单讲,就是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大问题建言献策。公正是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大问题,司法公正又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点。政协的参政议政正应该往“点子”上参,往“关键”处议。在具体工作中,应重点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方面。政协通过提案、社情民意等方式,建立广泛的民意沟通和协调机制,下情上达,建言献策,助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围绕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组织开展调研视察,为破解司法实践领域难题提供智力支持。
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首先,政协委员中的领导同志应该做依法决策的模范,决策之前要首先想到法,决策之时要时刻考虑法,决策之后反过来思考法,依法决策,科学决断,使“依法”成为政协委员领导干部“决策”的“标识”,让社会看到所有的政协领导干部都是依法决策的表率。其次,委员中的公务人员应做依法办事的模范,自觉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履职,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使“法”成为委员中的公务人员办事和工作的基本“标尺”,让社会看到所有委员中的公务员人员是依法办事的表率。第三,委员应做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对法常怀敬畏之心,把守法作为基本准则。无论工作上,还是生活中,都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使“法”成为所有政协委员处事之则,让社会看到广大委员都是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作者系吉林省政协常委、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