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调研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关于《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的解读
编者按:今年4月,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28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全国政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21”重要讲话和俞正声主席所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健全规章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本报约请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实施办法》起草工作负责人侯建民对文件的特点、作用及意义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今年4月,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28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21”重要讲话和俞正声主席所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健全规章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
调查研究工作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基础
协商民主以对话交流为主要方式,凭借观点的说服力来凝聚共识。观点说服力根本上取决于论点新颖、论据科学充分、论证严密。调查研究是达到这一要求的基础和必经的环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最终是以提意见、建议的形式进行的,简言之就是“建言献策”。要使政协的建议和意见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符合实际、对决策具有参考价值,就必须以调查研究为基础。调研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建言献策的质量和协商的成效。
全国政协调查研究工作一般以“专题调研”来命名,是专委会开展经常性工作的主要方式。所设的九个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根据经济、人口资源环境、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和法制、民族和宗教、港澳台侨、外事、文史和学习等领域来设置,并组织相关领域课题的专题调研工作。这是人民政协调查研究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同时,办公厅还会根据政协自身建设的需要灵活地组织一些调研活动。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和提高协商能力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就成为当务之急,有必要在多年实践和以往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个规范调查研究组织工作全过程的《实施办法》。
增强调查研究的准确性、针对性、深刻性
制定《实施办法》目的是要增强调查研究的准确性、针对性、深刻性,使调研工作不简单停留在一般地听汇报、看现场、发议论上,而是要真正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
一要增强客观性。客观性就是能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事物都是处在一定时空坐标之中,只有了解它的过去,才能理解其现在,预测其未来;只有掌握了它面临的形势、所处的位置,与其周围事物的关系才能对其精确定位、作出恰当判断。这就需要深入实际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和数据,既要有过去的,也要有当下的;既要有面上的,也要有点上的;既要到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也要到困难较多的地方;既要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也要听取第三方的看法。总之,调研工作要有利于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
二要增强针对性。针对性就是要把握住事物的特点和个性,不能泛泛而谈,一概而论。特点和个性都属于特殊性,特殊性决定事物的本质,是最基础、最根本的东西。研究问题,就是研究事物的特殊性,认识其特殊性,结合其特点提意见、献计策。这就需要深入调查研究,重点了解问题所涉及事物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不同时期的状况,进行比较分析,最终找出其特殊性、概括出其特点、发现其优势。
三要增强深刻性。深刻性就是对问题的认识不能停留在表面的、现象的层面,而是要找到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由事物内在矛盾决定的,事物的发展有许多矛盾,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办法。这就需要调研时善于从关系全局的小问题入手,发现制约发展的瓶颈,找准切入点,真正研究透,以点带面,切实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着力推进调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施办法》着力在程序化上有所推进,确保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建言献策水平的目标真正落到实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按照调查研究组织工作的三个阶段谋篇布局,工作步骤和任务更加清晰。共四部分,15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只1条,明确调研工作必须坚持的五条原则。第二、三、四部分选题确定、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共14条,对三个阶段的调研组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细化了每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操作性更强。将选题确定阶段划分为明确选题依据、征求选题意见、搞好选题协调、确定选题计划4个环节;组织实施阶段划分为制定调研方案、成立调研组织、听取情况介绍、深入实地调研、组织讨论研究5个环节;将成果转化划分为提高成果质量、丰富建言形式、规范报送程序、促进成果转化、加大宣传力度5个环节。三个阶段14个环节的规定使得调研工作在程序机制上环环相扣,减少随意性。
三是明确了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对象和职责分工,更易执行落实。调研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包括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主席办公会议、专委会全体会议,党政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地方政协办公厅、专委会办公室,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企业、新闻媒体等组织和机构等。《实施办法》将其具体职责分工都在各个环节予以明确,克服了执行过程中因责任主体和对象不明导致的推诿扯皮的弊端。
充分体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新进展和履职实践的新探索
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这些都为调查研究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机制平台、多样便捷的方式方法、新鲜丰富的任务内容。《实施办法》结合调研工作实际,将这些新成就和新探索具体体现到调研工作的各阶段和不同环节之中。
一是年度协商计划成为主要选题依据。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双周协商座谈会的重要议题,都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年度协商计划一般在年初制订,报中央批准。年度协商计划中涉及到的议题都成为重要的调研课题。
二是双周协商座谈会成为重要选题来源和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双周协商座谈会内容广泛,议题具体,讨论深入,增加了协商的密度,是全国政协工作的一大特色,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每年召开若干次。会前,全国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要安排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组织推荐委员和专家学者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发言。
三是国务院办公厅与全国政协办公厅会商全国政协重点协商议题工作机制,畅通了向国务院征求选题意见的渠道。按照工作安排,每年年底或年初,国务院秘书长与全国政协秘书长就全国政协重点协商的有关议题要进行沟通、协商,从而加强了围绕政府工作选择调研议题的针对性。
四是主席办公会议成为审定全国政协年度调研计划、研究重要调研报告的重要程序。主席办公会议是全国政协新设立的会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年的调研计划和重点调研报告要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五是在确定调研计划和成立调研组环节,体现副主席联系专委会、界别和专委会联系相关界别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界别的作用,根据副主席所在党派、联系界别等因素,每个专门委员会一般由2至3位副主席共同联系。在确定选题计划环节,主席、副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研题目,经办公厅协调,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在成立调研组织这一环节,明确规定重要调研活动可邀请联系相关专委会或界别的副主席带队。
六是在成立调研组织环节注意发挥京外委员的作用。有的调研题目,可委托所在地全国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牵头,组织住当地的全国政协委员结合本地情况开展深入调研。
七是在深入实地调研环节提出要丰富调研方式。可采取整体调研与分组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小而精”的调研小组,开展定向调研、深入基层单位“解剖麻雀”。个别交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以便集中、深入地探讨问题。
八是在组织实施阶段增加了组织讨论研究环节。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要安排一次调研组内部总结会,交流调研体会,探讨相关问题,研究确定调研成果构架和核心内容。这为调研中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集中众智、体现共识搭建了重要平台。
九是把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组织调研工作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写进总体要求。坚持改进作风,轻车简从,确保调研活动务实高效。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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