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协民主监督职能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一句引起了代表和委员普遍关注的话———“有权不可任性”。如何防止权力任性?除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外,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是不能缺位的。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政协章程指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但是在工作层面,相对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这两项职能,民主监督一直是政协履职的软肋和短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要求重点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政协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规范履行职能的具体意见。这些不仅为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了遵循和原则,更是明确了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路径、方法和具体内容。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的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达到民主监督的目的。树立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导向是政协民主监督的着力点和工作思路。抓住履行职能中的薄弱环节,在依照宪法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扎实履职,则体现出新一届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方法论。无论是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还是主席会议对重点提案的研究督办,无论是具有创新性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的立法协商,还是首次将党风廉政建设列为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议题,以及政协协商密度和频率的不断增加……每一项履职活动和成果的背后,都凝聚着全国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实践和探索,都是人民政协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体现。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生命活力的体现。民主是旗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两大主题之一。政协民主监督当然要以民主的方式,通过会议、视察调研、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载体,讲真话、谏诤言,如实反映情况,坦率提出批评和建设性建议,推动并开展富有成效的民主监督,促进相关工作的改进。可以说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与党内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共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俞正声主席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具有监督性的履职活动。强化民主监督组织协调、知情反馈、沟通联系等环节制度建设,提高监督实效。由此可以看出,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需要,全国政协将把强化民主监督职能,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开展工作的抓手,以民主监督的新举措,进一步丰富人民政协的履职实践,助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开拓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民主是目标,也是过程。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一定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进程中,越来越显现出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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