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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协委员调研后建言:国土部门规费须清理

甘肃省政协委员调研后建言:国土部门规费须清理 
 
  我国一些城市的国土部门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繁多,达29项。主要有: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土地用途变更费、非农用土地管理费、临时用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业务费、土地年租金、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管理费、矿产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采矿权出让价款、违法用地罚没款、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地包干服务费、剩余土地使用补偿费、土地交易服务费、建设用地调查勘丈服务费、地籍分宗测绘费、地籍资料成果使用费等。
  上述规费中,有些性质相同,内容重叠,如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非农用土地管理费、临时用地管理费都属于土地管理费,应予合并;有些规费出新文却不废旧文,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开征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已不再有征收对象,应予取消,耕地开垦费开征后,土地复垦费、复垦保证金应予取消;有些规费发文多年后一直就没有征收,如矿产管理费,应予取消;有些规费属于特定时间、特定事项的产物,现阶段已不复存在,如地籍分宗测绘费已无房改房测绘,应予取消;有些规费已明令禁止却仍在征收,如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应予取消。
  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加重了房地产开发成本,也是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建议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加大对国土部门规费的清理力度,该合并的尽量合并,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同时在规费征收管理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内控,规范行为,严格按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及减免缓条款执行,使各项规费的征收走上更加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庞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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