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加快推进我省产业集群发展的提案
打造新兴产业集群,可以最大化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推进我省与中亚西亚等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创造出更大的群体竞争优势和集聚发展的规模效益,保障我省跨越转型和同步奔小康战略任务目标的实现。现阶段,我省处于突出首位产业地位、培育壮大循环经济产业链、加速形成战略新兴产业、逐步推动产业集群崛起的时期。在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支持下,产业集群发展具备了一些基本条件,但是受诸多因素影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集群层次低、规模小,发展进程缓慢,如工业产业集群产业链条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集约化作业程度低。二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驱动力不足,包括新能源市场容量不足,新能源富集区与用电负荷中心地域错位,两者协调难度大等。三是产业集群政策规划不到位,包括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的省内区域性同质竞争激烈,企业订单不足。四是能源产业在集聚化发展过程中,地方财政投入与税收不相匹配,影响了地方政府持续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能力。五是产业集群主体的自主创新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六是集群内成员的产业集群意识弱。七是市场和政府调配功能发挥不足。
为此建议:
1.壮大产业链条,加快产业集群发展进程
我省应围绕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区域,做强主导产业链,吸引配套产业链,建设支撑产业链,演进为纵向成链、横向成群、区域大循环、具有综合优势的产业集群。
(1)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组建相关产业集群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纽带”作用,加强对产业集群企业的协调和引导,在技术、销售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提升产业层次,做大产业集群规模。
(2)向西延伸产业链,拓宽市场,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我省在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同时,应面向中西亚国家进一步拓宽我省特色农产品和工业制品的终端销售市场,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做强我省农业及工业产业集群。
(3)创建区域品牌,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支持企业积极参与驰(著)名商标评选。从重点骨干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中,挖掘一批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给与特殊的扶持与奖励,实现产业集群品牌的壮大发展。
(4)设立金融支持工程,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金融支持工程,通过现有以及新设立的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工具,通过国内与国际资本市场,量化、募集、管理所需的各项建设资金。
(5)发展交易所经济,带动产业集群化发展。注重发展以大宗商品交易为基础的交易所经济,使之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如尽快在我省定西建立“中国西部中药材交易所”,面向国内外投资者开展现货、期货、指数交易,依托我省优势资源,将定西打造成为中国“药都”。
2.拓宽新能源消费市场,促进能源产业集群发展
国家能源局今年批复了《甘肃省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方案》,这对于我省新能源产业集群建设是重大利好,但同时也要做好新能源消费市场拓展工作,协调落实新能源外送受端市场,同步规划建设外送通道工程。
(1)向国家相关部门建议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每个省、区、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须有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未能完成的须向国家支付一定的费用,并能够以立法形式推行,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2)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再规划建设一条酒泉—中东部负荷中心的特高压输电工程,以此保证酒泉新能源基地健康稳步发展。在此基础上,依托酒泉新能源先发优势和风光电厂建设、装备制造、设备检测、产品研发、备品备件交易等方面积累的成熟经验,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交流,带动风光电设备和技术标准输出。
3.完善相关政策,促进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我省不能一味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而应该依据优势资源禀赋来做合理的产业发展定位,通过政策规划的订立和执行,重点考量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产业集群发展。
(1)支持河西走廊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的高载能企业发展,促使电能就地消纳,减少风光电送出压力。研究出台临时性与常态化相结合的支持高载能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对高载能项目给予优惠电价政策支持,加大省级电价补贴力度。加快实施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推广,适当降低标准门槛。
(2)统筹布局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实现错位发展和差异化布局。加大省内新能源产业互为市场、互保共建机制落实力度,引导省内新能源开发企业优先采购本省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产品。
(3)向国家相关部门建议,对风光电项目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延长折旧年限或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解决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地方财政投入较大与税收较少之间的矛盾。
(4)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在鼓励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上,争取我省能够比照新疆、内蒙古的政策执行。争取将1.5兆瓦风电及零部件、风机叶片、风机塔筒、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组装生产及光伏发电设备零部件生产补充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5)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建议从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完善等方面入手,推动省内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使我省更多的企业争取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国家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政府智囊团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是提升产业集群主体自主创新能力的有力抓手,应鼓励技术要素以多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议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集群发展研究院,聘请一批国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企业、金融机构等热衷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的代表人士,成为政府的智囊。通过对资源、产业、市场、金融、政策、对外贸易等各领域的综合性研究,为我省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持续有效的决策咨询与智力支持。
5.增强区域性产业集群发展意识
加快主流群体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大对外宣传、人才引进、制度创新、金融支撑、政策支持的力度,增强区域性产业集群发展意识。
(1)尽快出台《甘肃省开发区管理条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明确开发区的行政主体定位、职能权限和管理体制,重点扶持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2)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要求,出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在集聚先进产业资源的同时提升规划建设水平,引入更多城市发展的要素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有序对接。
6.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推进产业集群建设,首先要发挥好政府在融资平台构建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争取国家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吸纳社会资金等方式,建立政府主导的融资平台,聚合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为产业集群中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搭建起畅通的资金桥梁。同时又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依托我省各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实现产业规模的扩大和生产要素的聚集。坚持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统筹发展,推动产城融合,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承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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