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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号提案:关于完善民族地区牲畜保险范围和政策的提案

关于完善民族地区牲畜保险范围和政策的提案

  近年来,国家实行政策性牲畜保险保费补贴,对于增强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畜牧业生产风险、完善和补充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施牲畜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实际情况看,目前也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农牧民保险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民族地区一些农牧民由于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抗灾、防灾意识不强,认为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碰运气、抱侥幸的现象十分普遍,没有真正意识到牲畜保险的重要性,往往是被动性投保,积极性不高。二是经费严重不足,抗灾能力难提高。一方面牲畜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目前基层畜牧兽医站财政供给水平较低,地方没有配套安排保险工作专项经费,不利于提高畜牧业保险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草原畜牧业对气候条件的依赖性强,保障能力弱,抗灾能力低,自然灾害对民族地区草原畜牧业的影响大,一起疫情、一次强降温、一场旱涝灾害造成的牲畜损失面广量大,如果按照自然灾害平均损失率来收取保费的话,费率过高群众难以接受。三是勘查定损技术相对落后,及时性与正确性有时难以保证。目前,大多依赖于保险公司聘用人员与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鉴定证明来确定,牲畜死亡原因没有过硬的指标对照,只能粗略定性,无法细化量化,一些受灾地区偏远交通不便,很难及时取证,时效性和准确性差。特别是灾害发生时间往往较为集中,有效勘查时间短,因疫病死亡的牲畜,需要及早勘察取证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造成现场勘查压力过大,查勘率偏低,保险公司与养殖户的争议时有发生。四是保险操作不规范,牲畜数量核定难度大。在牲畜保险实际操作中,符合参保条件的牲畜数量是动态变化的,保险标的物数目很难确切核定,在现有服务能力和技术条件下,更难以不间断开展承保工作,容易出现保单签订不规范以及不足额投保情况,给骗保、诈保留下隐患和漏洞。同时,保险责任范围过窄,保险责任不能完全满足养殖户的实际需求。为此建议:
  1、扩大民族地区牲畜保险范围。在现有的牦牛、奶牛、藏系羊、能繁母猪等保险补贴品种的基础上,增加牲畜保险补贴品种、扩大现有补贴范围,将甘肃高山细毛羊、岔口驿马纳入牲畜保险补贴范围,同时将牦牛、藏羊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财政由目前40%提高到50%,与能繁母猪、奶牛的补贴比例持平,确保实现牦牛、藏羊政策性特色保险承保全面覆盖。
  2、增设民族地区养殖暖棚保险险种。我省大部分民族地区气候冷凉,环境恶劣。近年来,为改善养殖基础设施条件,通过加快养殖暖棚建设,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来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但由于大多数牧区气候多变,养殖设施常受暴雨、风雪、洪水等灾害毁损,群众自救能力有限。为此,建议将易受灾害影响的养畜暖棚等养殖设施确定为政策性保险险种,使养殖户的经济少受损失、保险公司的经营性效益最大化,达到“双赢”目的。
  3、建立健全相互激励的保险工作机制。我省多数牧区山大沟深,目前的牲畜保险体系中,风险防范和损失承担方主要是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及申报方是基层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财政供给水平较低,地方没有配套安排保险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勘察定损差旅等费用补贴。为了有利于共同加强风险管控,有利于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发展。建议保险公司与职能部门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协作激励机制,确定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合理的报酬标准,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4、确保及时足额赔偿。赔偿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畜牧业发展,政府及其部门、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牲畜政策性保险赔偿工作。保险公司要大力支持政策性牲畜保险的有序健康发展,一旦发生灾情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数额及时给予足额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保护其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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