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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号提案:关于把我省散杂居地区民族乡纳入民族地区政策扶持的提案

关于把我省散杂居地区民族乡纳入民族地区政策扶持的提案

  4月份,我们对全省24个民族乡经济发展情况作了调研,除肃南3个民族乡外,均为散杂居民族乡,涉及回族、东乡族、藏族、蒙古族、土族和裕固族等少数民族,总人口20.13万,占全省36个民族乡总人口30.6万的65.8%。
  从调研情况看,我省散杂居民族乡经济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特殊优惠政策少,一些照顾性规定落实不到位。我省散杂居地区民族乡享受的扶持政策与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相比差距很大。2014年享受省列民族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每乡100万元,大部分市县财政列支的民族乡发展补助资金较少,有的甚至没有。国家和省上的优惠政策中,除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这一项外,其余都是普适性的。如酒泉市7个民族乡有6个是整建制组建的少数民族移民乡,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培育困难,群众增收难度大等问题,均没有享受国扶58个贫困县相关扶持政策。《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对民族乡倾斜照顾作了规定,规定笼统原则,没有具体量化要求,落实中弹性大、到位难。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加快经济发展的条件比较弱。民族乡村大多地处边远山区,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的条件较差。陇南市4个藏族乡村境内山高、沟深、坡陡,洪涝、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繁。玉门市独山子民族乡耕地土壤盐渍化、沙化十分突出,有些耕地有种无收。瓜州县4个民族乡40%的耕地需要改造。由于大部分民族乡所在市县财政困难、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造成已建成的道路、水利、人畜饮水、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缺陷大、问题多;需要建设的项目因资金无力配套难以实施。文县铁楼乡、武都区磨坝乡的一些村社至今不通公路,有的村社没有自来水,群众用水靠集雨和人背畜驮。平凉市9个民族乡有21个村268个社不通油路或水泥硬化路,16个村119个社未通自来水,16个行政村没有卫生所。三是扶持项目和资金短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内生动力不足。大多数民族乡产业基础薄弱,龙头性企业和特色产业培育缺乏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缓慢,加之部分群众家底薄、积蓄少,贷款筹集发展资金难度大,导致有些增收致富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难以实施,制约着民族乡经济发展和农牧民收入增长。2014年,陇南市4个民族乡人均纯收入2964元,仅占陇南市和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4%和51%。华亭县两个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低于全县平均水平1768元和1913元。为此建议:
  1、加大对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议省上参照民族自治地区有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按照高于其他地区3个以上百分点核定民族乡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度。
  2、增加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额度,设立市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议省财政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每乡每年10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200万元以上,并建立民族乡发展资金随着经济发展增长的机制。建议市县财政预算设立民族乡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财力的增长而增长。
  3、完善民族乡发展的扶持政策。建议将陇南市4个藏族乡、瓜州县广至藏族乡、肃州区黄泥堡裕固族乡、甘州区平山湖蒙古族乡纳入全省藏区扶持范围,享受中央、省列藏区优惠政策;建立本省经济发展较快城市对口支持民族乡机制。建议散杂居地区回族乡、东乡族乡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临夏回族自治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若干意见》相关扶持政策。将未纳入“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的散杂居民族乡纳入“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范围,建立长效稳定的示范区建设和对口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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