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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提案:关于健全我省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的提案

关于健全我省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的提案

  2015年,为提高扶贫精准性,我省认真开展了针对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准确分析贫困原因,了解脱贫需求,有针对性地调整扶贫资金的投放结构,提高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各地在扶贫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探索实践扶贫开发的新路径、新方法,成效明显。就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而言,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扶贫资金投放的精准度亟待提升。国家扶贫资金的政策投向逐渐由原来以县一级为重点下移为聚焦其县域内的重点贫困村。但是目前扶贫资金分配依然按照“面、片、点”逐级分解使用,未能做到从“大水漫灌”到“精确滴灌”。以漳县为例,约53%的非重点村贫困人口很难获得扶贫资金支持。
  2、扶贫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扶贫项目资金缺口大。究其原因,一是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政普遍困难,历史欠账多。二是筹资机制不完善,扶贫资金主要依靠单一的政府投入,没有建立起有效、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投融资机制。
  3、政策杠杆的“撬动”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尽管扶贫办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农行等金融机构将扶贫贷款投放到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坚持整村推进、重点扶持项目村的政策,但金融机构企业化运作要求扶贫信贷坚持“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有效益”原则。其结果为扶贫办推荐的项目,银行不一定支持;银行愿意支持的项目,不一定是扶贫办推荐的项目,造成了政策的安排与金融机构经营原则的冲突。
  4、尚未实现“脱贫”与“致富”的有效衔接。我省部分地区实现阶段性的扶贫目标后,缺乏推动扶贫产业项目持续发展的后续资金和发展动力,成为困扰地方政府的难题。如武山县高楼乡整合资金大力培育以“航天辣椒”为主要品种的蔬菜产业,年内即可完成整乡脱贫的目标。但是支撑该产业持续发展的深加工、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关联项目才刚刚起步,亟需大量后续资金和相关项目支持。
  为此建议:
  1、探索更富效率的扶贫资金省、市分级管理模式,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建议除了重大项目资金在全省统筹和管理外,可尝试将扶贫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权限下移,省级层面重在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应鼓励贫困面较大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央和省上各类扶贫资金等进行适度整合和进一步调配。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大力推行扶贫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的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报账程序,加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保证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扶贫资金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弥补。
  2、强化扶贫项目预审和后续管理,完善验收和效用评价制度
  一是加强扶贫入库立项项目评审,着力源头管控。应对进入扶贫项目库的项目从地域特色、产业发展前景、建设时间、资金需求和扶贫效果等多方面进行预评价,尤其应对项目的生态效应进行预评,以有效地防止决策失误造成的资金损失,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二是加强已建成扶贫项目的后续管理和维护。建议在地方财政中设立专门的后续发展帮扶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有效防止已建成项目因管理维护缺位造成严重毁坏甚至废弃的损失,杜绝重复建设,保障项目的发展后劲。三是完善扶贫项目的验收机制。对扶贫项目的验收,应强化程序设计,对扶贫项目验收的参加部门和人员以及验收内容和问责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加强人大、政协或第三方乃至群众、社会舆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力度。四是完善扶贫项目的效用评价机制。建议改变目前扶贫管理部门“自投、自评”的评价方式,引入第三方对扶贫项目的实际效用进行评价,并在评价体系中更多设计、补充和细化能反映扶贫资金使用的社会效应、经济效应和生态效应的量化指标。
  3、创新资金投放方式,明确资金投向重点
  一是改变扶贫资金分散和简单到户的办法,探索“扶贫经济实体+贫困户”的资金投放方式。通过引导支持扶贫经济实体从资金管理部门统一承贷承还扶贫专项资金,承包扶贫开发项目,组织连片开发,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实行适度规模的专业化生产,为贫困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二是将扶贫资金重点投向创收性种养业项目。三是进一步增加科技扶贫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科技扶贫的潜能,帮助和引导农民学习应用新科技,加大培训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农民增加收入的能力。
  4、继续加大基础设施扶贫项目投入,促进社会整体公平
  借助国家大力推进 “一带一路”战略的有利契机,积极从中央争取相关基建项目。通过交通等基础设施改善,引导和谋划我省特色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增加农民收入。同时立足地方,积极探索创新型融资及使用管理模式,以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弥补资金缺口,持续改进贫困地区的生活环境和发展基础。
  5、统筹完善扶贫制度设计,发挥政策的扶贫“助推器”效用
  建议整合集成已出台的各类相关扶贫政策,完善相关资金扶持的制度设计,防止政策碎片化,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鼓励支持庆阳、定西等地推行的“一体系四保障”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模式,做大资金池,向更多贫困人群提供急需的小额、低息信贷援助。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双联基金的财政政策支持,放大其规模,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贴息结算政策,切实降低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的贷款门槛,并严格规定金融部门有关种养业贷款应用足5年时间,不得提前收贷。对扶贫贷款回收工作好的贫困县在新增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方面给予进一步政策优惠。
  6、进一步发挥“双联”行动效应,将“脱贫”与“致富”有效衔接
  总结“双联”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于区域分布上相对集中且具有一定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积极开展整片式“开发”扶贫。扶贫资金投入的重点应放在相关优势特色产业的培育上,以产业带动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最大程度减少贫困人口比例。对于占农村总人口比重不足3%,且分布相对分散的绝对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的贫困残疾人、五保户则更多采取定点式救济帮扶,由政府通过社会基本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兜底,点对点帮助这些困难群众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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