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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号提案:关于我省卫生与人口“十三五”规划制定难点问题的提案

关于我省卫生与人口“十三五”规划制定难点问题的提案

  “十二五”期间,甘肃省卫生与人口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甘肃省人均期望寿命从2010年的72.23岁增至2014年的73.03岁;2014年婴儿死亡率(5.62 ‰)比2010年下降了43.8%。孕产妇死亡率2014年降低至 19.47/10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从2010年的 402.98/10万降至2014年的193.06/10万。截至2014年末,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22375张,其中医院卫生院床位114313张,每千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为4.72张,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32.22%;全省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2442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6224人,注册护士44889人。每千人卫技人员4.8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4.03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1.78 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18.67%;每千人注册护士1.73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57%。
  但是甘肃与全国其它省市相比,医疗卫生事业依旧存在着卫生资源相对短缺、疾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能力薄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卫生信息投入严重不足等问题。“十三五”任重而道远。
  建议
  一、保障卫生计生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和谐发展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在保证卫生计生支出占财政支出一定比例,并保持这一比例的逐年增加。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要探索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卫生计生事业。鼓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要加快建立人口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将人口计生事业投入重点放在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自身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人口发展公共管理等方面,纳入各级民生工程。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一)疾病预防控制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保证工作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把进人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0%,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60%。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才培养。
  提升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能力。规范各级预防接种门诊运行硬件设备、人员配备、接种服务、接种管理、健康教育等内容,提升预防接种服务品质,提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素质。
  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报告、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二)卫生应急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有独立编制、职责明确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的电子化、流程化和卡片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达到100%。对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职业中毒等事故医疗救治、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每年至少开展1次卫生应急演练。
  (三)院前急救
  设立由政府举办、独立设置、独立运行的符合标准的急救中心(站),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定向培养制度,提高院前急救队伍专业素质,所有急救医护人员通过国家规定培训并达到院前急救能力要求。推进院前急救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规范“120”院前急救服务呼叫专线设置和管理。
  (四)重性精神疾病防治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县医院精神科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同组建重性精神病人社区防治小组。
  (五)艾滋病防治
  加强辖区内的艾滋病监测报告,认真开展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娱乐场所和性服务高危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做好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治疗及感染者的监测管理,医疗单位和中心卫生院要开展艾滋病的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安排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的报告。
  (六)健康教育
  建设宣传健康教育资料库,构建面向公众的、权威的健康咨询互动交流网络平台,及时传递和普及健康信息。实施健康素养促进工程,创新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的形式和手段,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七)卫生监督
  进一步改善综合监督办公用房,提高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综合监督网络建设,推进设置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综合监督网格化责任管理,促进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卫生监督规范、标准框架,为综合监督执法提供有效依据,规范和改进执法行为。加强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员规范化培训制度。立足“教育、服务、处罚并重”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综合监督执法效能。
  三、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一)县医院
  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特别是二级学科建设,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有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重视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持续提升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争取县上落实急救中心编制,每年引进或调入10-20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制度,每年遴选不少于4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一年。
  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努力改善医疗条件,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
  (二)县中医医院
  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启动新一轮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使其逐步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
  打造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健全临床和医技科室设置,重点加强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脑病科、脾胃病科、妇科、肛肠科、肿瘤科等具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引进应用中医医疗技术,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加强近三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的薄弱临床专科建设。
  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运用针灸、推拿、火罐等中医技术为患者服务。依托县中医医院,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应用的指导。
  加强中医信息化建设。
  (三)乡镇卫生院
  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
  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服务功能,突出医疗服务能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并逐步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建设。根据群众就医需求,鼓励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多方位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强特色科室建设。
  加强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建设。
  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至2020年,积极争取每年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全科医生,其中2017年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18年至2020年,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5名的目标。从2015年起,每年从全县卫生系统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到贫困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一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
  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和五年以上住院医师到贫困乡镇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多点执业,每人每季度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服务不少于6天,完成门诊、手术、会诊、带教指导及健康教育等任务,帮扶指导基层进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管理能力提升。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骨干医师到贫困乡镇卫生院帮扶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帮扶时间分别为半年和一年。
  (四)村卫生室
  开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活动为抓手推进示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针对部分村无村卫生室的现状,采取坚持政府主导建设、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实施多元化办医的方法,实现区域村卫生室服务网络全覆盖的目标。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177个未达标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
  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增加乡村医生的定额补助。
  加强村医后备人才培养。重点加强贫困村订单定向3年制专科层次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医学生毕业后重点安排到贫困村卫生室工作。加强在岗村医培训。分批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进修,进修时间为6个月,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天班或每月上一周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政府按3-10万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本医疗、中医药、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慢病管理和社区康复等服务职能,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康复中心,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以及居家康复护理服务。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供给,推进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优化社区慢病综合防治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和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到2020年,全县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重点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经营不规范、竞争失序、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药品流通新秩序。
  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推动建立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引导形成药品合理价格。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
  五、提高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
  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资源合理利用、信息互通共享的全省卫生信息系统,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强化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在业务内容上,一方面突出服务功能,直接让居民与患者成为卫生信息化发展的受益者。另一方面完善管理,促进医疗服务成本降低,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与管理;规范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信息质量,提高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管理、科学决策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
  在实现路径上,增加安全保障的能力,进各系统资源整合,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数据共享,避免应用系统的低水平建设和数据的重复采集,有效发挥信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把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作为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出发点,以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会诊为切入,以优化流程、促进业务融合、惠及居民为宗旨,以实现公共卫生、医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综合管理等重点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基本要求,为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让城乡居民获得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规划,合力建设。坚持政府对卫生信息化规划、投入、管理及绩效考核方面的行政职能,重点做顶层设计、信息标准、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信息安全规范等研究制工作。坚持以公益性为主导,适应和满足各业务领域发展需要,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居民的积极性,以及信息产业与研究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性,多元筹资共同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六、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模式、健全体系、提高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发展新型业态,提升健康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符合省情、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
  七、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克服困难、主动作为,重点落实分级诊疗、医师多点执业、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收费标准调整和内部绩效考核改革,进一步激发医院活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降低转院率,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补偿机制。鼓励和指导各地组建实质性医疗联合体,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支持技术、管理实力雄厚的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独立的医疗机构,或参与托管其他医疗机构。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疗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卫生计生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标采购等形式,选择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及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大型检验检测中心、影像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支持非公经济主体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八、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总体目标:卫生人才队伍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才配置结构优化,城乡区域分布日趋合理,农村、城市社区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局面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人才发展内在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造就一支品质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
  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建立健全卫生人才宏观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与指导。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技术培养并重,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中医药、卫生监督和卫生管理等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主要措施:
  (一)人才队伍建设要教育与培训两条腿走路,在教育上要扩大招生途径与规模,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培训上要利用现代传媒技术,以基层为主要对象,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手段。在人才管理上少进行行政干预,多科学管理,用好现有医疗人才。
  (二)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重点项目、“三支一扶”项目和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启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重点项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项目,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帮扶机制。
  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全员岗位培训,对村卫生室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年培训一次,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选派1名技术骨干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落实国家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待遇倾斜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和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三)加强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建立一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力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专科及以上应届医学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鼓励公立医院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制度。
  (五)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应急医疗救治有关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有计划地吸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六)加强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卫生监督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在岗人员培训。加强卫生监督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考核评议和稽查机制,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专业学位衔接试点。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中医药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继续支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加强农村、社区的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县乡村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实施中医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投入力度,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特色突出的原则,建立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
  (八)加强护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护士准入制度,继续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合理调整护士结构,充分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加强护士继续教育,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等专业护士培训,促进护士的专业化发展,提升护理质量。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同工同酬,切实保障护士待遇,营造良好执业氛围。
  (九)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高层次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医学创新团队。实施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医学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家、优秀学科带头人。
  九、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继续积极稳妥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精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了减小可能由此引起的出生堆积和出生波动,引导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合理抉择理性生育,探索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参与、各负其责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实时掌握出生人口信息,及时监测人口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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