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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号提案:关于甘肃保护传承 “非遗”的提案

关于甘肃保护传承 “非遗”的提案

  一、非遗保护传承与甘肃的发展现状
  “非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根据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六大类。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出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中国加入公约,迄今为止,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4批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认定了四批1916名代表性传承人。甘肃全省现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级68项、省级333项,市级1543项,县级3657项;有41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50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非遗的传承保护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依托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组织开展了全省普查,完善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出版发行了非遗保护成果专著,拍摄完成了相关视频专辑795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2012年还设立了省级非遗专项资金,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累计为我省投入非遗保护专项经费10156万元,省财政投入2948万元;经省人大调研论证,《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已通过省人大会议审议,今年即将出台,非遗立法工作初见成效,等等。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文化走出去成为开放发展的重要抓手, 非遗作为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而成为活态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民族的思想、历史、文化的根源,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精神家园,也是文化发展创新的重要源泉。因此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融合发展,保护和传承非遗成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有利于让民族文化进入主流话语、主流接受系统,形成多元共生的文化生态环境,恢复原初功能,增强甘肃文化发展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甘肃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不足与问题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我省非遗保护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以国家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例,我省项目入选数量仅有7项,远低于平均每省13项的水平,与我省中华文化资源宝库的称号不相匹配,主要问题有:
  一是各级政府文化治理观念滞后,管理机制体制不够完善科学,整体性保护意识不强,对文化传承和民间文化的产业支撑作用彰显不力,尚未形成文化传承创新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各地各级政府管理实践中,普遍存在重物质文化遗产、轻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等问题;现有的管理机制体制不够健全,在全国范围中,只有我省还未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省非遗保护中心因无编制、无工作经费,难以开展工作。各市、县基本上没有建立专门的保护工作机构,仅庆阳市文化局成立了非遗办,陇南市成立了独立的非遗保护中心;资金投入仍显不足,全省非遗保护工作主要依靠中央财政支持,省财政总投入额度还远远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的要求,各市(州)、县(区)基本上没有对非遗保护投入专项经费;我省目前仅有3家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还没有建立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各生产性保护项目普遍存在规模小,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未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是人才队伍近几年流失严重,人力资源严重缺乏。
  全省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现有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借调人员,现有人员理论知识基础薄弱,专业工作难以开展,文化部于2011年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已对30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开展了数字化保护工作。我省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启步较早,早在国家开展宜昌试点之前,我省已尝试建设非遗数据库,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保护机构,数字化保护尚未列入工作日程,该项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社会参与不够广泛,教育导向式保护不力。
  当前,非遗保护中,参与主体单一,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参与方式单调,主要以财政投入为渠道。各地普遍缺乏长期有效的公众教育,不足,全社会尚未形成对民族民俗文化本源性认识和对非遗的确认、尊重和保护弘扬的积极氛围,普遍缺乏有影响力的非遗集聚区,现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功能单一,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宣传、展演、研究、交流等工作效能发挥明显不足。
  三、关于甘肃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几点建议
  1、在全省上下要明确树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理念,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机制体系,保护民族民俗文化生态的多样性,实行原生地保护原则,促进活态保护、活态传承,强化美育教化作用,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努力实现非遗文化与科技、旅游、生态、社会、经济的融合发展,可运用现代工业设计研究方法,设计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以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延续城市文脉,承载文化记忆和乡愁。
  2、 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规范化运作”的模式,加强科学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整合配置社会各类资源,弥补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探索设立相关基金,对社会力量兴建和运营非遗场馆、举办公益性宣传展示活动、建立公益性非遗保护队伍等给予优惠措施;鼓励非遗项目传承人积极投资建立生产性保护基地,通过生产、流通,传承核心技艺;可利用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机构在全省一批集生产、展示、体验、传习、交流功能为一体的非遗集聚区,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的载体,定期开展展演展示、资料整理、学术交流等传承活动,以促进了非遗保护主体的回归。
  3、加快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建立行之有效的非遗传承机制,为全省非遗保护提供智力支持。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对公众开展相关教育,积极推进非遗教育进社区、进学校,提升社会公众对非遗的认知和保护传承创新的意识;二是制定并实施专业主题培训计划,加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非遗管理和科研能力提升培训;三是组织有关项目和传承人传习交流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扩大传承影响力,使非遗代表作后继有人并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和弘扬。
  4、与科技融合,尽快实施非遗文化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方式。非遗数字化保护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数字化技术可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的大规模存储和管理,要进一步注重运用录音、录像、网络等数字化多媒体保护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建立起类别齐全、内容丰富的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群,提供资源共享的平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业务处理自动化、资源服务多样化、决策管理科学化。
  5、拓展社会资本,积极开发具备市场发展性的非遗文化项目,以“项目+传承人+基地”的活态保护模式,在坚持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积极寻求非遗产业化保护的发展路径。鼓励非遗传承人创办企业,探索开发一批具有甘肃本土文化特色、面向国际市场、符合现代生活需要的数字化产品以及文化旅游创意商品,构建基于网络的、可持续、开放的文化发展和商业支撑的模式,激活当地居民的创新意识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现了“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走出一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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